产权制度

  • 详情 论信用形成机制及其在证券市场应用
    本文把市场交易归纳为一次性交易和多次交易,针对一次性交易通过引入欺诈识别和诉讼两个子博弈,针对多次交易构建重复博弈模型,以博弈形式分析交易双方形成诚信的法律制度条件,同时提出一次性博弈用过信息传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向重复博弈转化。分析在何种法律制度约束下博弈双方会在合同履行阶段达成诚实守信目的。结果表明信用的形成是在基础性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下自然演化的;基础性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多方面的,包括财产权制度,反垄断制度和破产制度等等;对于一次性交易需要建立适度赔偿制度遏制交易的机会主义。同时本文论证了基于合同交易分析结论适用于证券法领域,分析证券做空制度的意义。
  • 详情 风险投资家“鉴证”假说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根据IPO价格异常 理论,在IPO过程中承销商与审计事务所均发挥着“鉴证”功能,而风险企业IPO过程中最为显著的特点便是其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家这一特殊的金融中介组织。由于风险投资不仅仅是简单的资金投入,在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还往往提供许多“增值服务”,再加上投资过程中独特的契约设计,因此风险投资是投资契约与产权制度的一种创新。那么IPO公司中风险投资家股东的列席对于公司IPO上市,具体的说对于风险企业IPO定价与IPO价格异常是否有影响?如果有,有何影响呢?其是否也存在着类似于承销商与审计事务所那样的“鉴证”功能呢?
  • 详情 保险诚信的制度分析
    本文首先根据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缺乏诚信的现状,提出“如何设计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制度?”的命题,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者,如斯坦福经济系教授青木昌彦等文献的综述,引出保险诚信制度就是“保险诚信制度是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和自我维系的系统”这个研究视角。通过博弈分析,得到结论:在经济人假设下,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无法实现纳什均衡,即无法构建保险诚信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创造性地把传统、文化、社会心理等这些不可观测的因素作为嵌入性制度约束条件纳入到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之中,并以 2007 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数据检验了它们对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约束性作用;探索了如何把“博弈论”纳入制度分析的框架之中;最后,为了克服保险诚信的“社会陷阱”,笔者从政府干预经济、产权制度、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关系、诚信的“文化变迁”、制度的诱致式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关系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的政策建议。
  • 详情 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产权制度解释
    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降,严重影响了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不良贷款比率过高,原因固然有多种,但是产权不明、权责不清乃是不良贷款形成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其还贷的约束机制和偿还能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以股份制为目标,创新银行产权制度;建立委托――代理机制,激发各级银行保护产权和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实现债务战略性重组,多渠道消化银行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