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 详情 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来自中国国有上市企业的实证证据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高管“天价薪酬”与“零薪酬”并存的乱象,引起社会 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制度背景,选取2004-2007 年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 分析了国企高管通过其权力影响获取私有收益、进行薪酬操纵的行为策略及其价值效应。研究发现: (1)国有企业高管的权力越大,其获取的私有收益越高,但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高管偏好隐性的 非货币性私有收益,而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高管更偏好显性的货币性私有收益;(2)从薪酬业绩 敏感性来看,管理层权力越大,薪酬与操纵性业绩之间的敏感性越大,表明随着权力增长,管理层会 倾向利用盈余操纵获取绩效薪酬;(3)通过对实际薪酬的分解,发现激励薪酬具有正面的价值效应, 而操纵性薪酬具有负面的价值效应。文章认为拓宽高管激励渠道,转变控制策略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 聘请高质量审计服务、提高机构持股比例的外部监管机制可以有效抑制国企高管的薪酬操纵行为。
  • 详情 CEO 权力强度、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业绩的波动性——基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公司治理机制的效度不仅应该体现在提高公司业绩水平上,更应该体现在稳定公司业绩风 险的作用上。本文选取2004-2008 年深交所上市的374 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公司业绩的波动性分析 为切入点,分析CEO 权力强度、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横向和纵向业绩波动性的影响,研究发现:(1)CEO 权力强度越大,公司的经营业绩越高但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也越大,表明赋予CEO 更多的决策权力是一把 “双刃剑”;(2)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能有效降低公司业绩的波动性,并且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能有效降 低CEO 权力强度所加大的经营风险;(3)通过对不同股权性质企业的分析,发现国有企业CEO 的权力强度 对公司业绩波动性的影响显著地高于非国有企业CEO 权力强度对公司业绩波动性的影响。而且信息披露质 量对于CEO 权力强度下公司经营风险的抑制效应在国有企业表现地更为明显。
  • 详情 与员工和平共处:政府干预和代理成本
    许多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持续存在冗余雇员,但是对国有企业冗员的原因存在不同观点。利用《劳动合同法》引起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本文检验了劳动力成本变化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劳动力雇佣政策的影响,以及对两者劳动力雇佣政策差异的影响。并以此推断国有企业持续存在的冗余雇员的原因。本文发现劳动力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解雇了更多的员工,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国有企业的劳动力雇佣政策发生了变化。本文的证据支持了国有企业存在劳动力冗员的代理成本理论,而拒绝了政府干预的所有权理论。
  • 详情 政府干预、控制权私人收益与国有企业并购研究
    以中国制度环境为背景,研究了国有企业的收购与反收购动机。通过构建 企业收购与反收购模型,考察了管理者控制权私人收益对并购动机的影响,结果发现 如果政府干预补偿了管理者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则管理者越有动机进行反收购;如果 政府干预降低了控制权私人收益,则管理者没有反收购动机。模型还发现管理者持股 比率、公司规模、自然世界状态均对企业并购行为有显著影响。
  • 详情 市场化改革与国有企业薪酬契约选择
    本文结合中国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背景,就市场化改革对国有企业薪酬契约这一重要治理机制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以我国2000-2005年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为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市场化进程推动了国有企业经理薪酬水平的上升,增强了经理薪酬之于企业业绩的敏感性,同时,相对于会计业绩而言,市场业绩在薪酬契约中的作用有逐渐增加的迹象。进一步研究表明,行业保护、经理政治背景和政府控制级别影响了市场力量塑造国有企业薪酬契约的能力。本文为市场力量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动态变迁这一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T
  • 详情 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效应研究——基于“最优契约论”与“管理权力论”的比较分析
    本文针对管理者激励的两种假说——“最优契约论”与“管理权力论”,结合制度背景对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补偿效应进行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以往文献之所以存在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相关与不相关的结论,是因为没有充分考虑权利较大的管理者对董事会的影响以及权利较小的管理者对会计利润的盈余操纵两个重要因素。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实质上并不相关,管理者权力没有真正提高企业绩效,却成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创造虚假业绩的重要来源,权力收益没有起到激励作用。本文研究支持“管理权力论”假说。
  • 详情 上市公司民营化绩效:基于政治观点的检验
    利用中国市场上剔除资产重组效应后的上市公司民营化样本,本文考察了所有权性质变更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发现:(1)民营化后上市公司的绩效得到改善;(2)剔除资产重组效应后,与未发生控制权转让的配对国有上市公司样本以及国有企业间控制权转让样本相比,民营化能更有效地改善上市公司绩效;(3)民营化前后上市公司在经理人激励方面没有显著差别,民营化样本与未发生控制权转让的配对国有上市公司样本以及国有企业间控制权转让样本在经理人激励方面也没有显著差别。本文的证据支持了由Shleifer and Vishny(1994)所提出的政治观点。
  • 详情 银企关系与中小企业成长
    本文利用世界银行对我国18个城市1186家中小企业的样本调查数据,对我国银企关系和中小企业成长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我们发现,中小企业建立关系银行数量越多,维持银行关系时间较长,对企业成长均有负面影响。但是,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实质性融资合作关系越深,越能够促进企业的成长,并特别在规模较大的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处于弱市场竞争环境下的企业群体中体现。本文为中小企业银行关系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提供了经验证据,揭示了中小企业培育银企关系的应用价值。
  • 详情 激励与抽租的权衡:中国金融发展的新规制经济学分析
    金融在中国是一个垄断行业,并没有发挥好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深化市场改革讲,应该放松金融管制和行业垄断,但是从国有企业的生存,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稳定的角度讲,国家又不能立刻放松管制和垄断。本文运用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并构建模型,认为中国金融的发展实际上是政府在对即得利益集团激励与抽租的权衡取舍。
  • 详情 “翘起的竞技场”:关系型合约与公司价值——来自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不得不面临着不公正的市场环境,即所谓的“翘起的竞技场”问题。民营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规避“翘起的竞技场”问题所带来的约束,这些措施表现出一定关系型合约的性质。在“翘起的竞技场”问题与关系型合约的共同影响下,一些正式制度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将有所减弱,不同制度之间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互补效应。本文以2001年至2005年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发现: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样本,法治水平成为影响民营上市公司价值的最重要因素;而对于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样本,政府干预与法治水平、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互补效应,政府通过通过对法律系统、金融系统间接地影响了该地区民营上市公司价值。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应继续提高法治水平,以保障关系型合约的有效实施。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应减少政府干预,推动有关制度共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