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激励制度作为在公司治理中改善股东和高管之间代理关系的重要措施,在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效率的同时,也被2008年至2009年期间的金融危机中高管们频繁的过度冒险行为暴露出,其虽然解决了单个银行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却加剧了银行股东与债权人(社会)之间的代理问题。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所颁布的监管措施仅仅是以一种仇富的心态对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控制,并没有能够真正解决银行高管薪酬激励制度中的根源性问题。同时,这种仇富的监管反倒会在改善银行公司治理中管理层与股东之间代理问题方面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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