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行权定价基准日前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基于对法规规定的行权定价基准日前后股价表现的分析发现,公司股价在定价基准日前后呈现“先抑后扬”的趋势。并且,定价基准日前上市公司披露坏消息的频率显著增加。进一步分析还发现,期权定价方法与总经理获得的期权比例对定价基准日前后公司的股价与信息披露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当行权价格依据区间均值定价或公司高管获授的期权比例较高时,定价基准日前公司股价有更低的异常收益,且在公司高管获授的期权比例较高时定价基准日前对坏消息披露频率的增加程度也更为明显。本文研究结论表明上市公司的高管会在行权定价基准日前后择机地进行信息披露,以提高期权价值、降低行权成本。本文进一步证明了在信息不对称存在与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受到法规中期权定价方法的驱动,会有新的代理成本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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