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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MBO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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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3日 上次修订日期:2008年05月03日

摘要

上市公司MBO已获得了中央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条件。但目前我国推行MBO的整体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上市公司MBO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隐藏着严重的风险。在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之前,特别是在证券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并存的双轨制情况下,事实上并不具备在上市公司推行MBO的时机和土壤。上市公司MBO不能实现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公司管理层和其他投资者的共赢,既缺乏公平,也谈不上效率,最终结果可能与人们的美好愿望南辕北辙。因此,MBO并不是上市公司国有股退出的惟一方式,更不是最佳方式,在现阶段推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可以说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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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 上市公司MBO应该缓行 (2008年05月03日) https://www.cfrn.com.cn/lw/14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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