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的扩募,在扣除发起人的应认购份额之后,其余部分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进行配售,持有人可以配售价格加以认购,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承销商或发起人承购。权益登记日后才持有者,没有配售的权利。
实证结果显示,持有人配售部分上市首日超额回报率(基于配售价格)虽然显著为正,平均高达约20%,取得配售权利似乎有利可图,不过在考虑了配售权利的获得成本后,投资配售权利的超额回报率并不显著异于零。
我们发现,投资配售权利时,如果选择(1)扩募成相同规模的历史案例较少者,(2)在扩募配售办法公告中还无法确定扩募可流通部分上市时间者,比较可能获利。这是对不确定性的风险补偿。
面临投资决策时,如果缺乏可参照的相关历史案例作为判断依据,由于误判的可能性较大,不确定性较大,投资者倾向于要求较高的回报以作为风险补偿。我们对国内基金扩募所作的实证研究,基本上支持了上述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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