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承担

  • 详情 负面清单制度与企业创新信息披露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作为关键性战略信息,创新信息的披露兼具成本与收益,而在负面清单政策的冲击下,企业究竟会顾及专有成本而抑制创新信息披露,还是出于战略性考虑,增加创新信息披露呢?基于微观企业创新文本信息数据,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增加企业创新信息披露以发挥其战略性价值。而横截面检验发现,当创新信息披露成本更低或披露收益更高时,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更显著。机制分析则表明,管理层竞争感知增强与企业风险承担能力提升是上述影响的关键作用路径。此外,对同行信息外溢效应进行检验发现,同行创新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有利于改善总体的创新信息披露环境,并提升目标企业创新水平。文章从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环境的视角考察了负面清单政策的微观效应,为我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创新信息环境提供了直接的政策建议。
  • 详情 高管限薪与企业风险承担 ——来自“限薪令”的经验证据
    利用我国 2014 年出台的“限薪令”作为外生冲击构造准自然实验,本文基于我 国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2009-2018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了高管薪酬管制对 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样本期间内,“限薪令”的施行显著降低了国有企业的 风险承担水平。在区分国有企业类型后,这一结果没有改变。进一步地,我们发现“限薪令” 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效果受到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影响:在政策不确定性较高、董事长年龄较大、 企业规模较小和薪酬降幅较大的企业中影响更为显著。此外,“限薪令”的出台,使国企对 政治目标的追求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披露频率和质量显著提高。最后,我们检验了企业风险 承担降低的经济后果,结果发现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下降导致了企业价值的降低。本文的研 究从企业风险承担视角丰富了“限薪令”经济后果的研究,同时能够为深化我国国企薪酬改 革提供经验依据,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
  • 详情 实体企业金融化对创新投资的影响——基于主客观层面的机制检验
    本文以 2008-2017 年中国 A 股上市制造业企业财务数据为样本,基于企业的 主观(企业风险承担)、客观(融资约束)视角,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 实体企业金融化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并分析了企业金融化影响创新投资的作用机制。研 究结果表明:实体企业金融化抑制了企业创新投资,主要通过增加企业风险承担渠道挤出了 研发创新投资,而非融资约束的传导渠道。异质性分析发现,企业风险承担在非国有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和东部地区中企业金融化抑制企业创新投资中的中介效应更为明显。本文的研 究为推进实体经济“脱虚向实”以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