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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与企业创新 —来源于《个人信息保护法》 的证据
摘 要:随着互联网与电子贸易的发展,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议
题之一。本文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选取2021年《个
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以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并以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关注度为
中介变量构建机制分析。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实验组比对照组的每年专利数量增量减
少了 12.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短期内对企业获职数据的能力造成限制,因此会抑制数
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的创新活动。此外,机制分析表明《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抑制机构持
股比例和分析师关注度进而抑制企业创新,这一结论与异质性检验结果一致,即尽管长远看有助
于构建健康数字经济环境,该抑制效应短期内在国有高数字化转型水平企业及非四大审计的企业
中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