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监管

  • 详情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与路径: 国际经验与本土选择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猛,新型金融组织、业态和产品不断涌现,给传统的机构型分业监 管模式带来了重大挑战,中国金融监管进入大变革时代。在 2017 年 11 月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后, 2018 年 3 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原来的 “一行三会” 为 “一委一行两会”。此番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强监管 协调,引入功能监管和强化审慎监管,但仍然保留了以行业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在监管逻辑上,应当借鉴 经济学的丁伯根法则和公共选择理论,金融监管应当以统筹防范金融风险为中心,根据金融风险的分类界定监 管政策目标,配置相应的政策工具,最大限度地利用协同效应和减少冲突效应,并保障监管部门有能力抵制相 关利益集团的负面影响。在改革路径上,虽然没有在根本上变革监管模式,但这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特点和市 场发展水平,值得充分肯定; 但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体制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具体国情, 进行监管模式的转变和创新,从分业监管完全转为混业监管。在混业监管模式中,不宜采用将各个分业监管机 构简单合为一体的统合监管模式,而应采用目标 ( 双峰) 监管模式,按照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的目标差异划分 监管职责和设立监管机构。
  • 详情 金融监管模式选择: 影响因素与实证分析
    结合74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数据,运用有序多分类logit回归分析方法,构建以金融监管集中程度为因变量,6类影响因素为自变量的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影响因素模型。研究表明,中央银行参与金融监管的程度、一国的经济规模以及政府制定、执行和完善政策的能力对一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会产生显著影响;与我国的现实选择不同,自从我国2003年实行分业监管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金融体系的不断深化发展,对实施部分统一监管模式的需求概率值一直很高,统一监管模式的变革趋势日益明显。在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现阶段宜采取牵头式的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模式,待条件成熟时将监管模式由牵头模式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
  • 详情 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业监管问题及监管改革的思考
    伴随着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对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的限制放宽和对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进一步放松,中国银行业事实上的混业经营的模式已经普遍存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业分业监管明显存在监管疏漏,多头监管和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使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不能有效的预防和处理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市场的波动和福利损失。本文把欧美国家混业经营的监管体制改革和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提出了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转变金融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建议。
  • 详情 构建中国金融监管新模式
    [论文摘要]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业日益融入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潮流,金融经济瞬息万变,给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的中国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本文通过比较几种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分析它们的优势和劣势,并结合了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现状,试图探索出更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金融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