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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诚信的制度分析
本文首先根据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缺乏诚信的现状,提出“如何设计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制度?”的命题,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者,如斯坦福经济系教授青木昌彦等文献的综述,引出保险诚信制度就是“保险诚信制度是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和自我维系的系统”这个研究视角。通过博弈分析,得到结论:在经济人假设下,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无法实现纳什均衡,即无法构建保险诚信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创造性地把传统、文化、社会心理等这些不可观测的因素作为嵌入性制度约束条件纳入到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之中,并以 2007 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数据检验了它们对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约束性作用;探索了如何把“博弈论”纳入制度分析的框架之中;最后,为了克服保险诚信的“社会陷阱”,笔者从政府干预经济、产权制度、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关系、诚信的“文化变迁”、制度的诱致式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关系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