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

  • 详情 合法性视角下AI对董事替代的演进逻辑:从制度壁垒到协同创新
    人工智能(AI)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引发其替代董事的合法性争议。本文以公司法合法性框架为视角,梳理AI参与董事职能的起源、发展及制度障碍。研究表明,AI替代面临三重困境:主体资格上,非生物属性与董事资格要求冲突,受法律人格排斥及身份职能不可替代性制约;决策程序上,算法黑箱违背透明度原则,且缺乏伦理决策能力;责任承担上,多方推诿形成归责真空,监督机制适配失效。现阶段AI替代尚不具备完整合法性,但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突破与全球协同构建“有限替代”范式。本文揭示其合法性演进逻辑,为AI治理合法化及人机协同治理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 详情 企业竞争优势、国家竞争政策与跨国并购的内外部合法性
    本文首先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概念,从政府补贴、税收负担、融资优势、回报率四个方面构建中国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指标,从产品市场规则角度衡量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目的地国家竞争政策的中性水平。然后,基于中国 A 股上市公司的跨国并购数据,本文实证检验了企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政策对中国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内外部合法性构建的影响及其异质性。研究结果显示,竞争优势对于上市公司发起跨国并购的内部合法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企业享有的融资优势与回报率优势的影响尤为显著。但是,竞争优势对企业跨国并购外部合法性的影响在所有制上具有显著的异质性:相对于民营企业,当国有企业享有竞争优势,特别是补助优势时,会显著抑制其跨国并购交易外部合法性构建。而且,东道国竞争政策中性水平越高,企业享有的竞争优势对外部合法性构建的抑制作用也将越强。
  • 详情 儒家与公司绩效
    以文化会影响经济绩效为理论预设,本文研究了儒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儒家为公司的逐利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因此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其次,儒家可以有效提升监督机制的效率,但削弱了激励机制对财务绩效的边际贡献。此外,研究结果表明儒家与法律制度存在显著的替代关系。本文为儒家影响公司绩效提供了新的证据,纠正了一些对中国儒家的偏见。
  • 详情 我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商事组织立法研究
    相互保险公司是被广泛应用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在世界保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2005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开启我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实践探索,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解决该保险组织形式的合法性问题。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相互保险公司的商事组织立法,通过内部治理及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充分发挥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优势,抑制其组织劣势。
  • 详情 网络开放度、合法性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本文分析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条件。分析发现非正规金融可以从低级形式逐步发展到高级形式,实现正规化。正规化的关键是合会会首能否从信息中介转变为信贷中介。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参与人的增加,会首有可能发展为具有信贷职能的金融机构,但同时地域性人际关系网络开放度的增加,会出现违约和监督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监管当局承认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