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董事

  • 详情 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以引导民营企业善待员工吗?
    立足于当前民营企业“反向混改”积极推进和 ESG 实践蓬勃发展的大背景,文章以2010—2020 年存在国有资本参股的 A 股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民营企业善待员工的影响、机制及边界条件。结果发现,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显著提升了民营企业的员工责任分数,有利于民营企业善待员工。机制分析表明,国有股东委派董事通过提供资源支持和增加社会关注促进民营企业履行善待员工的社会责任。异质性分析表明,上述结果在管理层短视程度较高、行业集中度较高以及劳动密集度较低的样本中更加显著。进一步考虑国有股东的异质性特征发现,当国有股东为战略型投资者以及与民营企业位于同一注册地时,其委派董事对民营企业善待员工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文章从董事会层面混合治理的视角厘清了国资参股促进民营企业善待员工的机制和作用条件,为民营企业通过制度设计实现“高质量”混合以及借助“反向混改”的契机改善ESG 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 详情 机构纵向持股能否破解中国企业专利创新陷阱——基于产业链治理的视角
    中国产业链企业存在专利创新“量质错配”陷阱,这阻碍了创新要素的沿链扩散与技术整合,导致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难以实现有效突破。文章从产业链治理的视角出发,实证检验了机构纵向持股能否提升产业链企业的专利创新质量。研究发现,嵌入产业链的机构纵向持股与企业专利创新质量之间呈现出“U”形非线性关系。在 U-test 非线性测试、控制样本选择偏差和反向因果等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机构纵向持股的投资组合权重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非对称持股影响其治理行为。其中,监督型机构纵向持股在企业专利创新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随着产业链非对称持股程度加大,来自联结供应商或者分销商的机构纵向持股的治理策略逐渐由“策略均衡”向“主动干预”演化,从而提升企业专利创新质量。在作用机制方面,当持股比例小于 26.27% 时,机构纵向持股通过纵向关联交易和垄断竞争强化垄断效应,降低企业专利创新质量;当持股比例大于 26.27% 时,机构纵向持股通过企业供需优化和委派董事加强协同治理效应,以此促进专利再配置和专利引用,进而加强创新扩散效应,提升企业专利创新质量。文章的研究结论可以深化对机构纵向持股这一新兴持股模式促进产业链企业专利管理的认识,同时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制定关于产业链韧性和稳定的相关政策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