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结构

  • 详情 股权分置、终极所有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
    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两个时期为背景,利用2003-2008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全面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终极所有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各自的变化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变化。实证结果证实:股权分置改革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有属性的最终控制人利用现金股利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但并没有改变最终控制人利用现金股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进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
  • 详情 股权激励有效吗?——来自PSM的新证据
    本文对2006 年1 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实施股权 激励方案的42 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及其微观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在采用倾向得分匹 配分析法(PSM)和Bootstrap 法克服样本选择偏误和小样本偏误后,我们发现:(1)整体而言, 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提升经营绩效;(2)最终控制权会显著影响激励效果,民营控股公司的股权 激励能够显著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的投资支出,进而提升公司绩效,而在国有控股公司 中效果并不明显;(3)不同激励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相对于以股票为基础的激励方式,以 期权为基础的激励方式能显著降低代理成本,效果更佳;(4)所有权结构也会影响股权激励的 效果,在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中,股权激励能显著降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激励 的效果较好。
  • 详情 终极所有权结构和债务期限结构选择
    终极所有权结构如何影响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以2003-2005年只发行A股的824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通过随机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终极所有权结构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系。总的说来,实证结果支持这样的结论:(1)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权越大,掠夺的成本也越大,上市公司会使用更多的长期债务;(2)两权偏离度越大,债务融资的代理成本会越大,上市公司会使用更多的短期债务;(3)随着两权偏离度的增大,家族式终极控制股东对财务困境担心的壕沟效应会促使公司延长债务期限,使用更多的长期债务,而差的公司治理使得债权人仅愿意为政府终极控制的公司提供更多的短期债务。
  • 详情 管理层收购(MBO)理论和我国企业实践
    MBO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MBO有利于加快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完善激励机。但MBO对中国经济界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中国企业制度、企业义务、所有权结构、市场成熟度和人的主观意识形态等方面与MBO的发源地美国相比有较大的差别。因此,MBO在中国近年来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以回避的矛盾。对于舶来品,应正确面对,积极探索,不能因噎废食,害怕问题而将有价值的东西拒之门外。
  • 详情 控股股东、代理问题与股利政策: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中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价格通常远低于流通股价格,导致控股股东从相同现金股利支付中得到的收益率远高于小股东。因此,我们假设控股股东有很强的动机将现金股利作为一种转移资源,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工具。本文的实证研究证明了这个假设。本文的研究结果意味着,监管当局要求上市公司尽可能多地分配现金股利是一项不当的监管措施。这种监管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小股东的目的,反而使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合法化。
  • 详情 管理者行为控制问题研究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得企业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经常不一致,从而管理者行为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发生偏离。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控制管理者的行为,以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就成为现代经济学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将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论证以下基本假说:1.适当的所有权结构对管理者行为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尤其是大股东的存在,可以起到监督管理者、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2.法律制度对投资者较强的保护(本文主要研究对股东的保护)可以控制管理者行为的偏离,从而增加企业价值;3.所有权结构与法律保护可以共同作用于管理者的行为控制,投资者保护越强,大股东在既定的监督成本下进行监督的收益就越多,从而愿意增加其持股份额并进行更多的监督。4.所有权结构对管理者的控制作用受到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影响,当投资者保护增强时,大股东持股量每增加1单位所能带来的管理者侵占股东权益的量逐渐减少,企业价值的量逐渐增加,即大股东的持股量每增加1单位所能产生的对管理者行为的控制作用随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增强而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