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 详情 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与实体企业系统性风险
    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的复杂形势下,妥善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确保当前我国经济稳定和发展安全的关键。文章以2010-2020年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年度数据为样本,采用2015年新《预算法》的正式施行作为外生政策冲击构造准自然实验,深入考察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对实体企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通过杠杆失衡机制和信用关联机制,有效降低了实体企业的信贷错配、过度负债及杠杆操纵水平,显著弱化了实体企业间的担保关联和因影子银行与金融化活动引致的信用风险关联,从而有力缓释了实体企业的系统性风险。这一效应在政府隐性担保强、金融监管程度弱及城投债务期限长的地区尤为明显。经济后果上,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对实体企业系统性风险的积极缓释效应,最终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平稳增长。文章的研究揭示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具有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以及消除经济增长隐患的重要政策效果,对于深化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改革和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理论启示。
  • 详情 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公开问责真的有效吗?—-来自城投债发行定价和新增规模的证据
    中央财政部和审计署于2017年起开展了针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核查和公开问责工作。本文从城投债切入,评估该公开问责对当地新增隐性债务的影响,发现:公开问责通过严厉“问责”大大激励当地省级政府去排查整改类似问题,从而削弱当地各级政府的举债激励和担保意愿,更低的举债激励缩减了隐性债务增量。继而投资者通过“公开”的问责信息,预期到当地各级政府的担保意愿下降,从而隐性债务融资成本增加,进一步缩减隐性债务增量。当公开问责力度更大时,上述效应更强。由此,本文提出要落实公开问责的严肃性和常态化安排。
  • 详情 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信息积累与最优激励政策
    在中国以大银行为主的银行业结构下,为了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政府不断出台政策强制要求大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在政府的政策干预下,大银行要想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效率,需缩短决策链条,将贷款审批权下放给下级行,否则难以克服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而,缩短决策链条并不改变大银行的内部层级和晋升空间,一旦下级行负责人晋升,其前期积累的软信息也随之流失,新上任的负责人需要重新积累当地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由此出现“信息断层”与“服务断层”。与大银行的分支机构相比,地方性小银行的内部层级少,晋升空间小,负责人更能够长期扎根当地,不断积累当地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并持续用之服务企业。本文提出,可考虑允许大银行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政府下达给大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指标:(1)大银行购买小银行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包,同时要求小银行对贷款包进行有限担保;(2)大银行将资金贷给小银行,再由小银行转贷给中小企业。相较于强制大银行直接服务中小企业,以上两种方式既能发挥地方性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比较优势,又能发挥大银行的资金成本低和资金体量大的优势,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效率。
  • 详情 如何建立防止农民规模性返贫的金融结构
    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文章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易县格莱珉小贷模式、政府金融扶贫方式的分析,指出了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过去依靠政府扶贫资金担保和贴息换取金融机构对贫困户贷款,虽然也能帮助脱贫,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信息不对称、成本高、风险大问题,将来政府停止担保贴息,银行就会停止贷款,农民失去金融服务还有可能规模性返贫。因此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结构。运用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对农村金融发展逻辑进行了延伸分析,科学设计了由“普惠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村庄银行、“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乡村银行经管系统与八大辅助系统组成的“二梁八柱”农村金融架构,并对农村金融结构及其建设步骤提出了建议。
  • 详情 精准扶贫中的金融杠杆:绩效和激励
    将金融资源用于扶贫工作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常用手段。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也普遍利用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作担保,激励商业银行向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但其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从理论上描述了使用金融杠杆模式进行风险补偿的原理,并分析了其绩效和激励问题,以此探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在农户扶贫工作中缺一不可的作用机制:最优的“政府与市场”的组合模式也依赖于不同的目标和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参数。通过分析和比较,本文发现金融杠杆模式可以达到最高的贫困户福利,实现比直接扶贫模式更高的社会总福利,但无法达到风险分担模式对应的最低扶贫成本。如果存在道德风险,杠杆模式也可以解决银行的激励问题:对于某些特定属性的扶贫项目,政府只需要适当增加杆比即可激励银行付出努力。
  • 详情 来自金融、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传染机制与防范手段——基于风险传染理论的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多案例研究
    经济下行期,风险传染效应对经济冲击的催化作用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挑战,现有研究忽略了从银行、担保等金融、准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传染效应,少有对此防范机制与政策建议。运用多案例研究法,本文基于 10 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或组织的不同风险管理模式与实际稳定性,从风险传染理论探究流动性风险传染机制及其管理策略。研究发现:流动性风险会通过银行抽断贷或拒绝放款、担保机构拒偿或追诉从银行、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传染,途径银行、担保的流动性风险传染效应可能被加剧、加速,有效应对手段包括寻找内生风险分担方和及时处置不良的行为风险抑制策略,和平衡谈判地位和收益风险配置、构建经营大数据预警机制的经营风险管理策略。本研究丰富了风险传染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引出了金融、准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风险传染研究话题,对融资担保业金融创新的实践和监管亦有贡献。
  • 详情 《民法典》时代下银行担保权的实现 ——以让与担保为视角
    《民法典》在担保物权领域做了许多重大的调整,这对于金融行业也是一巨大的冲击,有利于促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加快金融法治建设。金融担保制度是目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加强社会信用的关键制度,是金融创新中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以让与担保为视角对《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论梳理和实证分析,探讨让与担保制度对我国金融担保的影响,规划金融法治建设应对策略和金融担保的未来规划。
  • 详情 隐性担保、信用利差与投资水平* ——基于“一带一路”战略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新证据
    基于2010年-2018年债券发行数据,政府隐性担保使得债券信用利差较低,债券主体具有更低的融资成本,政府干预越强,隐性担保越强。通过两个外生冲击考察两个方向的结构性变化:“紧”监管,旨在降低政府隐性担保的国务院43号文并未降低地方融资平台的隐性担保;“好”愿景,如果只是用愿景发布时间会得到错误结论,误认为没有改变政府干预强省份的隐性担保、反而收缩了投资,本文引入中欧班列市级特征和地理距离信息,发现一带一路确实增加了主要铁路枢纽节点城市的LGFV投资,其他距离中欧班列始发城市300公里内的LGFV也显著扩大投资。最后还考察了其他新变化的再检验,结果显示风险对冲能力不能有效拉动投资,只有债券市场国际化有助于扩大债券主体投资,而且这个结论不随是否城投债改变。本文提供的中欧班列市级特征证据有助于揭示一带一路对拉动地方投资的有力作用。
  • 详情 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研究
    探究法律制度变化对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以及《民法典》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运用双重差分法系统地考察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通过减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显著降低了股价崩盘风险。进一步通过三重差分法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好、市场化进程较快、政府关系程度较强的地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相对更大。因此,法律制定者在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制度时,应当针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别化措施,从而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
  • 详情 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与城投债担保有效性 ——一个基于GHM模型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首先,本文基于GHM模型探究交易环境的积极变化对担保机构事前投资效率的影响,依托担保有效性的微观分析视角,检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是否提升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其次,本文利用2010-2018年3728只城投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减弱了政府隐性担保与行政干预,提升了担保机构增信的有效性。第二,“43号文”的颁布对高信用平台公司发行城投债的担保增信有效性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第三,在财政压力较小的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对担保机构增信有效性的提升作用较好。最后,本文提出应提升政策叠加效应,增加专业担保机构在城投领域的担保供给量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