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 详情 我国既有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适老化改造的困境与出路探析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作为《宪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内涵的应有延伸,人居环境的适老化改造事关老年人“老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基本民生保障,也是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与医疗照护的重要基础。但我国《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治理秩序的规定尚不翔实,实践中既有建筑共有部分的适老化改造囿于决策程序僵局、改造费用规范性指引不足、不利影响补偿机制缺失等多重困境,无法适恰既有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适老化改造需求。原居养老与居家安全危机之间的对立矛盾亟需整合共有规则要素,通过统筹老旧小区的专有与共有治理效能、功能提升与空间协调、利用现状与未来需求三对交互关系,形成体系化的治理机制设计,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破除老年人群体居住保障的低水平均衡陷阱。
  • 详情 《民法典》时代下银行担保权的实现 ——以让与担保为视角
    《民法典》在担保物权领域做了许多重大的调整,这对于金融行业也是一巨大的冲击,有利于促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加快金融法治建设。金融担保制度是目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加强社会信用的关键制度,是金融创新中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以让与担保为视角对《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论梳理和实证分析,探讨让与担保制度对我国金融担保的影响,规划金融法治建设应对策略和金融担保的未来规划。
  • 详情 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研究
    探究法律制度变化对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以及《民法典》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运用双重差分法系统地考察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通过减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显著降低了股价崩盘风险。进一步通过三重差分法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好、市场化进程较快、政府关系程度较强的地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相对更大。因此,法律制定者在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制度时,应当针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别化措施,从而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