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

  • 详情 成长的代价: 上市前超额现金分红与上市后长期表现
    本文基于2000-2024年手工收集的IPO公司上市前的现金分红数据,系统考察了上市前现金分红与公司长期市场表现的关系。研究发现,(1)上市前实施高额现金分红的公司,其IPO后长期市场表现显著较差,这一负面效应在成长型公司和融资约束较高的公司中尤为突出;(2)通过构建考虑公司盈利能力、成长性、规模及杠杆水平的超额分红指标,发现超额分红公司的IPO前分红水平与上市后长期表现呈显著负相关,而分红不足公司则呈现微弱的正相关关系;(3)IPO前超额分红行为通过挤占公司资本性支出、降低投资效率等渠道削弱了企业的增长潜力。本研究不仅丰富了公司股利政策的经济后果研究,也为完善新股发行监管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 详情 关于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下若干配套政策改革的研究
    每个国家有能力创业并做大做强成为企业家的都是极少数人,企业家是宝贵的国家战略资源;他们发展需要资金,到资本市场融资,是国家人民利益所在,理所当然要支持。但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少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道德水准同普通群众没有太大不同,上市为了圈钱套也是有的。我国14亿人口,无风险识别能力群体庞大,股市散户主导;严监管,失去活跃度,企业难融资;放松监管,垃圾概念漫天飞。过去现在和将来很长时间内,二级市场都很难实现总体上的等价交换。过去上市的大多是国企,国有股减持还能充实社保,都是公共利益;存量股份二级市场简单全流通说得过去。而今来上市的是清一色的民营企业,越垃圾越贵越减持越涨,股市集腋成裘让极少数人一夜暴富,于情于理都说不通。眼下原始股上市流通的注册制已经行程近半,相关配套监管如不尽快跟上,近2亿个家庭、8亿人口的财富难免被极少数海内外机构和私人老板们反复收割,批量制造富翁大量制造新生贫困人口,整个国家社会阶层有形成目前香港倒金字塔型社会的危险:极少数人富可敌国,绝大多数人却贫穷潦倒,其后果党国家和人民无法承受。必须站在国家人民利益立场,寻求最大公约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市场改革要以国体政体为中心,要以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为条件,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证券市场既要大力支持企业家融资,发展经济,又要抑制其一夜暴富的利益冲动。建议证券市场注册制下辅以如下配套政策: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增加骨干员工持股强制性条款,上市公司存量股份改大宗交易平台封闭流通,以强制信托责任大力发展负责任的爱国机构投资者,将新股上市审批权归还给人民,革新红利税,改造监管队伍,强化一定温度下的严监管,以持续现金分红能力作为退市主要依据。
  • 详情 减征股利税能否鼓励公司分红:以差别化股利税政策为准自然实验的研究
    本文以《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为自然实验,考察降低股利税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股利税降低的年份,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和意愿显著提高,并且管理层持股越多,现金分红增加的可能性越大,而在股利税不变的年份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表明降低股利税能够激励管理层增加现金分红。(2)降低股利税对管理层增加现金分红的激励作用仅在公司治理水平较高或法律环境较好时显著,表明现金分红是公司治理的“果”而不是“因”。(3)股利税降低仅能激励非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增加现金分红。(4)投资者认可管理层因股利税降低而增加现金分红的行为。本文的政策含义在于,降低股利税能够达到促进上市公司进行分红的目的,但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
  • 详情 QFII能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吗? ——来自2008-201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本文通过搜集2008-201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数据,研究了QFII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QFII偏好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而分红的公司也能够吸引QFII持股;(2)QFII持股能够促进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的提高,但是具有更高现金股利支付率的上市公司并不能吸引更多的QFII持股。上述结果表明QFII在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引入QFII制度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 详情 (博士生论坛征文)融资约束,再融资能力与现金分红
    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门槛,变相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本文利用该新政作为外生于公司的再融资能力下降,选取2006-2009年的数据,检验了再融资能力的下降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通过两次差分法(DID)比较研究了新政对具有不同融资约束公司现金分红的不同影响。结果发现再融资能力的下降使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显著减少。在新政颁布后,相比于无融资约束的公司,有融资约束的公司显著增加了现金分红;而新政颁布之前,两类公司的现金分红并没有明显差异,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现金分红可作为区分国内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的有效指标。
  • 详情 现金分红:掏空或抑制掏空?
    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否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或者现金分红本身就是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1998-2007年829家中国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研究了现金分红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长期而言,现金分红并非大股东掏空行为;相反,现金分红有助于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详情 重塑市场投资价值基础: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实证研究
    本报告通过对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1996-2000年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存在以下问题:(1)上市公司不分配现象突出,不分配的原因主要不是由于上市公司缺乏盈利基础,而是由于上市公司存在过度的资本扩张冲动;(2)派现方式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表面上看,似乎正在向成熟市场状态下上市公司大多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这一通行做法靠拢,但分析表明,在很大程度上,这只是上市公司迫于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压力,为达到再融资目的而进行的策略调整;(3)连续分配能力差,暴露出不少上市公司缺乏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报告认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不合理是促使我国证券市场投机过度的重要原因,极大地削弱了市场投资价值基础,是市场规范与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因此,必须把股利分配行为的监管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尽快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重塑市场投资价值基础。为此,报告建议: 1、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推进国有股减持改革,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并使这种政策真正反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同时,考虑采取一些短期性措施,对于那些有累积盈利而又不分配的公司,强制其必须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当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规定其必须向其股东分配股利,使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所有保障。 2、对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行为,建议借鉴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派现的做法,限制公司通过过分保留盈余进行内部筹资的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引导公司逐步向成熟市场状态下上市公司大多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这一通行做法靠拢。 3、开展上市公司教育,大力宣传保持股利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重要意义,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认识,在税收等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制定具有连续性的、稳定性的股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