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

  • 详情 全球强制性ESG披露政策与中国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基于中国出口贸易的证据
    气候信息披露对于实现“双碳”目标,促进供应链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合并中国上市公司和海关数据,基于各国强制性ESG披露政策的自然实验,考察其对中国出口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出口目的国强制性ESG披露政策对中国出口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具有增进效应,供应商企业的主动模仿和客户倒逼是重要的实现机制。异质性检验发现,当中国出口供应商为污染型企业、面临较高的外部环境关注度,及目的国强制性ESG披露政策执行更为严格时,政策效果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出口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增加企业对实行强制性ESG披露政策国家的出口,而且能够提升供应商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本文丰富了气候信息披露影响因素与实现机制的研究,增强了对强制性ESG披露政策的理解,对构建可持续供应链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启示。
  • 详情 绿色标准与企业创新——基于大语言模型的指标刻度与绿色金融机制探索
    2019年,国家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明确绿色产业范围和技术标准,旨在为包括绿色金融体系在内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重点支持方向提供技术上的参考目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本文以《目录》提供的技术文本为基础、运用前沿的大语言模型,构建了全新的基于专业技术角度的企业绿色技术指标,避免了传统企业环境效益评价指标(如ESG指标)存在的覆盖不足和漂绿高估问题。以该指标为基础,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目录》对企业创新能力、投资行为及经营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目录》的颁布鼓励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增加了绿色支出,提升了绿色企业的创新能力,尤其促进了企业的高质量创新产出。进一步地融资机制探索表明,明确绿色标准显著降低了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尤其对企业信贷融资渠道的影响更为显著。最后,本文通过经济意义分析发现,《目录》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和节能减排。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机制、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 详情 企业 ESG 表现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 A 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摘 要: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企业 ESG 表现对绿色创新绩效可能的影响及其机制,并以 2009—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了企业 ESG 表现的绿色创新效应。从机制分析发现,ESG 表现主要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从拓展性研究发现,ESG 表现的三个子维度都有助于提升绿色创新绩效,且公司治理表现的提升效应最强;ESG 表现不仅提高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独立绿色创新绩效,还可提升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合作绿色创新绩效。
  • 详情 政策赋能、数字化转型与企业ESG
    本文基于2010—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设立作为准自然实验,从数字经济的视角,探讨大数据试验区的设立与企业ESG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大数据试验区的设立显著提升了企业的ESG绩效,激发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动力,尤其是对企业的环境治理(E)和社会治理(S)维度的提升效果更为显著,体现了数字化政策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企业规范约束的作用。第二,机制研究表明大数据试验区的设立使明显促进了当地企业的数字化程度,此外,区位导向性政策可以有效规范约束企业数字化转型,从而促进企业ESG绩效的提升。第三,大数据试验区能够更好地促进东部地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以及非高新技术企业,并未实现均衡发展,仍存在区域和企业间差异。本文结论不仅有助于深化理解以大数据试验区为代表的数字产业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效果,也为地方政府依托大数据试验区,抢抓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深度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 详情 碳交易体系与跨境并购
    碳交易体系(ETS)通过市场机制以缓解碳排放问题,但是同时也会给相关企业增加额外的成本。自2005年欧盟ETS运行以来,各国ETS的推行对企业全球资源配置的影响亟待深入探讨。本文以BVD-Zephyr全球企业并购数据库在2002-2019年间超过18万个并购事件作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DID)的方法,分别从跨境并购数量和跨境并购财务表现两个方面检验了东道国ETS实施对企业跨境并购的影响及其渠道。实证结果显示,ETS实施导致东道国的跨境并购交易规模显著减少,表明企业在进行跨境并购时会采取规避行为,从而可能造成潜在的碳泄漏。此外,ETS的实施会降低通过跨境并购进入东道国企业的财务绩效。进一步分析发现,ETS推行的影响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其中碳密集型行业往往承担更高的成本,从而受到更大的冲击;而ETS实施所带来的风险则可能是影响企业决策和财务绩效的重要原因。本研究为气候变化的实际经济影响提供了新的证据,为那些已经引入ETS、或者计划引入更严格气候政策的国家提供了决策参考。
  • 详情 私募股权市场中企业背景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行为与绩效研究
    非金融企业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本文利用清科数据库2000-2022年LP基金层面的样本数据,实证研究企业LP与非企业LP、不同类型企业LP在投资行为与投资绩效方面的差异。研究发现,在投资行为方面,相比金融背景 LP,企业 LP 会联合更多的 LP 一起投资、更偏好 CVC 基金、合作的基金管理人(General Partner,GP)的经验相对不足,投资经验丰富的企业LP所合作的GP的经验更为丰富。而在投资绩效方面,企业 LP 的绩效显著低于金融背景和其他背景LP。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民营企业LP,国资企业LP更倾向于和国资企业LP、国资GP合作,且国资企业LP的投资绩效没有显著高于民营企业LP的绩效。而相比非高技术企业LP,高技术企业LP 更倾向于投资聚焦于本行业的基金,且高技术企业 LP 所投基金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报倍数显著高于非高技术企业LP,但高技术企业LP所投基金的退出比例和IPO比例较低。本文扩展了私募股权LP研究的视角,研究成果有助于GP和初创企业更好地了解企业LP的投资诉求,从而提升投融资效率,并为培育耐心资本提供理论依据。
  • 详情 市场准入管制放松与企业创新——基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的准自然实验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新时期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而推进这一战略则需打破市场准入管制壁垒。文章利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的准自然实验,以 2013—2018 年 A 股上市公司为对象,考察了市场准入管制放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机制。研究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而这一效应主要通过“打破地方行政垄断壁垒和强化产品市场竞争激励”的产品竞争机制以及“减少政府要素配置干预和缓解要素市场错配程度”的要素配置机制而实现。进一步分析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引发了企业创新策略的积极调整,具体表现为企业倾向于增加创新投入、提升创新效率以及追求高质量创新,而较高的创新能力能够帮助企业在竞争加剧下取得良好绩效。异质性分析表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创新激励效应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强的地区、技术密集型企业以及运营效率较低的企业中。文章的研究结果为协调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有益的政策参考。
  • 详情 完善专利制度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研究:来自专利代理行业的视角
    完善专利制度体系建设,是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关键举措。作为专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代理机构是连接发明人、申请人与审查员、法官等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本文首次实证检验了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从而通过专利代理行业的视角,来探究专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借助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调整的拟自然实验,本文发现,政策变动前一省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越高,政策变动后该省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和创新产出的增长越快,但与此同时也引致了专利质量的下降。从专利代理行业看,规模小、从业年限短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代理业务竞争激烈、技术复杂度高、专利审查员工作负荷高、审查速度快的技术领域,专利代理机构对创新质量的影响更为凸显。从细分的技术专业领域来看,与新能源相关的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本文的发现为改进科技激励政策的机制设计,完善专利代理行业的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提供了科学可行的启示。
  • 详情 国有注资能提高企业的ESG表现吗?
    国有股权对企业非财务绩效的影响一直是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探讨的热点,但这方面的研究还存在较多的争议。使用2013-2022年的中国A股上市企业数据和交叠双重差分估计方法,本文探讨了国有注资所带来的国有股权对企业ESG表现这一非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国有注资能够提高企业的ESG表现,且主要是通过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提高企业的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水平等方式来实现的。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注资后成为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和面临较大市值压力的企业来说,国有注资对ESG表现的正向影响更大。本研究不仅为有关国有股权与非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争论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还为中国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双碳目标”的推进提供了启示。
  • 详情 新药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医药企业创新了吗? ——基于专利和医药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本文基于2015年我国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探究医药领域制度改革对于医药创新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药审改革大幅缩短了创新药的审评时长,显著提升了医药领域的创新质量,同时激励医药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药的研发,探索崭新的技术领域,并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绩效。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更高、市场化程度更高、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更完善的地区,以及融资约束更高的企业,药审改革提升医药创新质量的作用更为显著。本文的研究发现,对于我国医药产业由仿制为主转向自主创新为主以及国产创新药的崛起,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