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 详情 论信用形成机制及其在证券市场应用
    本文把市场交易归纳为一次性交易和多次交易,针对一次性交易通过引入欺诈识别和诉讼两个子博弈,针对多次交易构建重复博弈模型,以博弈形式分析交易双方形成诚信的法律制度条件,同时提出一次性博弈用过信息传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向重复博弈转化。分析在何种法律制度约束下博弈双方会在合同履行阶段达成诚实守信目的。结果表明信用的形成是在基础性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下自然演化的;基础性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多方面的,包括财产权制度,反垄断制度和破产制度等等;对于一次性交易需要建立适度赔偿制度遏制交易的机会主义。同时本文论证了基于合同交易分析结论适用于证券法领域,分析证券做空制度的意义。
  • 详情 关于建立优质企业债券池的建议
    发展直接融资是化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最有效办法,14亿人口大国的直接融资要想做大和可持续,必须让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做风险投资,创造条件让那些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普通群众去做不需要识别风险的业务。因为大多数普通群众没有多少风险识别能力,实践一再证明,让他们都搞互联网金融、炒股,以此将居民存款转换为企业长期投资,不但化解不了融资难融资贵,反而会带来问题。改革开放40年,我国培养出了很多有竞争力的优质大企业,完全可以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将它们识别出来,建立优质企业债券池,容许稳健诚信经营的优质大企业绕开金融机构在优质企业债券池里直接对居民按章发债。居民通过银行储蓄账户直接限额购买,利息按天支付,将居民活期存款转化为对优质企业的直接投资。此举解决了近些年金融市场参与者角色系统性错位问题,风险可控,可降低优质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居民收入。 很多央企,如中石化中石油中移动、华能国际、四大行等;经营模式可持续,稳健、诚信而优质,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可是它们却只能向海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融资成本高昂。单单中石油中石化贷款余额近两万亿,每年资金利息成本上千亿。如果国家建立优质企业债券池,将现有稳健诚信经营的优质大企业借贷余额的一半左右,用居民活期存款置换下来,单单中石油中石化每年可降低利息成本400亿以上,而居民每1万亿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将由现在的35亿增加到2-3百亿。此举对国家、企业和居民都有好处;当然金融机构利润将下降,金融从业人员的收入也将或多或少下降。
  • 详情 社会互动、社会资本和商业保险购买
    本文采用2004年广东省居民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居民商业保险购买行为的社会 互动和社会资本解释。研究发现,社会互动对居民的保险购买行为没有显著影响,而社会资本 却推动了居民的保险购买。此外,高收人的居民购买保险更积极。我们的研究为发展商业保 险业提供了一个社会结构和社会特征的政策视角,即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提高居民的社会资 本水平,是推动居民保险购买进而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手段。
  • 详情 保险诚信的制度分析
    本文首先根据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缺乏诚信的现状,提出“如何设计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制度?”的命题,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者,如斯坦福经济系教授青木昌彦等文献的综述,引出保险诚信制度就是“保险诚信制度是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和自我维系的系统”这个研究视角。通过博弈分析,得到结论:在经济人假设下,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无法实现纳什均衡,即无法构建保险诚信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创造性地把传统、文化、社会心理等这些不可观测的因素作为嵌入性制度约束条件纳入到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之中,并以 2007 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数据检验了它们对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约束性作用;探索了如何把“博弈论”纳入制度分析的框架之中;最后,为了克服保险诚信的“社会陷阱”,笔者从政府干预经济、产权制度、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关系、诚信的“文化变迁”、制度的诱致式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关系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的政策建议。
  • 详情 论当前保险公司发展所面临的一些风险
    论述当前保险公司发展所面临的一些风险:(一) 筹建风险、(二) 诚信风险、(三) 精算风险、(四) 客户欺诈风险、(五) 资金运用风险等。并且提出防范措施。
  • 详情 关于县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互动的思考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有力支持,提升县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既是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环境因素,又是金融服务环境改善的内在驱动力;当前诚信缺失、抵押担保滞后以及银行资信评级、金融政策等不足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与金融运行的瓶颈因素。如何找准县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的结合点,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服务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 详情 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及其意义
    本文阐述了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构想的内容及其意义。认为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构想是在公平、正义理念引导下完成的制度创新。如能实施,则能促进股市的诚信和公平建设;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能切断关联交易的黑手,从根本上遏制虚假包装、虚假重组、以及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能使国有股成为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和稳定器;能使原国有股通过基金单位在场外的转让而得以间接流通;能使国有股的全流通或减持变得轻松自如;能使社会保障基金获得相当充分的资金补充;并能为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所以,其意义十分巨大而深远。笔者满怀信心地期待着它的成功实践。
  • 详情 安然事件后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信用制度的重建――兼谈对新兴证券市场诚信制度建设的启发
    2001年12月2日,财富500强排名第七位的美国能源业巨头企业安然公司(Enron)突然依法提出破产保护。安然神话破灭,造成员工失去饭碗,投资者血本打了水漂,更为严重的是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诚信度,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财务报表可靠性、证券分析师推荐有效性以及评级机构结论可信度产生了置疑。国会12 个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司法部、劳工部的养老金与福利署为此先后成立专门调查工作组3。对安然事件责任的追究,更为重要的是要审视其揭示的证券市场运行中存在的漏洞以便提出改革措施。因此,尽管参与处理安然事件各方利益不尽相同,但就通过改革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和信用制度却是基本共识。安然事件后美国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虽然尚在展开,但重建证券市场信用体制的思路及有关设想对新兴市场国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详情 保险之禁反言规则研究
    禁反言规则是体现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但我国保险立法中禁反言规则厥如。本文首先简要回顾禁反言规则在英美法中历史沿革,然后定义了保险之禁反言规则的概念以及四项构成要件,最后从保险合同三个环节和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两个角度对保险之禁反言规则的运作和限制予以阐释,希冀对完善我国保险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