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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发达地区地、市金融机构股份制整合的构想
正式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制度对外的承诺已经进入的实质性的实施阶段,为了应对加入WTO后对我国金融体系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采取措施,加快了在体制上、制度上、人事上、业务上的改革步伐。为更好地优化和整合自身资源,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联合、收购进行股份化改造的同时,对经济效益不好的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机构,采取了战略性退出。一些经营亏损,负担过重的支行乃至中心支行,被撤消或缩编。
由于历史的和自然环境等原因,欠发达地区在建国后五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与发达地区形成了较大的差距,而在前些年的企业转制过程中,由于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行政首长没有注意到保护金融的重要性,采取以逃废银行债务为目的的企业改制,使本来就发展欠佳的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直线下降。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利益因素的驱动,再要国有商业银行像原来那样,不顾自己死活地去支持地方的发展已不可能,银行“嫌贫爱富”的本性已逐渐体现,对欠发达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战略性的撤并,就是残酷的现实。
然而,国有商业银行并非十分愿意这样从自己经营了几十年的阵地上撤出,而是出于无耐。因为,如果从一个地、市将机构撤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会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首先是对撤并行职工的安置和处置问题,还有原有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设施网点的变卖问题等等。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是不是只有撤并这一条路可走呢?
怎样解决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资金需要与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基层组织效率低下、亏损严重之间的矛盾呢?该论文进行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就是在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彻底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对欠发达地区的基层金融机构进行局部的股份制改造整合,即对欠发达地区现有的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进行股份化细分,由各家按相应的持股比例,共同组合成一个股份化管理的新的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也可以说是区域性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以标准的股份公司方式发起设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由董事会作出,新的金融控股公司由聘请的具有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的专业CEO进行管理和运作。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在新的公司中行使投票权。文章还就这一改革的思路之所以可以成立的几点原因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