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授信责任 追究

  • 详情 商业银行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探析
    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对因授信权力的不良运用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处罚制度。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授信权力运用者道德风险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即在授信业务管理中因“应当为之而不为之,不应当为之而为之”,致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责任处罚。这种处罚因不是对损失贷款的赔偿,主要是惩戒性的。授信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精神在我国由来已久,金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是无可争议地认可,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信贷资金损失原因的复杂性,责任处罚往往落不到实处,真正因信贷责任被追究,受到责罚的人是少之又少(除因外部案件涉及受贿等被司法部门处理外)。因信贷责任追究涉及对信贷责任的认定、处罚的形式与标准,提起处罚的程序,以及实际执行中许多复杂的“中国特色”,使这一制度的执行程度大打折扣。除因司法问题受到制裁而银行补充一个“处罚”程序外,很少有银行主动提起这一程序。在呆坏帐核销中明确要求必须有责任人处理的决定,但仔细甄别,很多承担责任的人都是已退职、退休、调离和辞职的人员,而且处罚也是不痛不痒,如对早已不再岗位的人员实行“调离原岗位”,对已没有职务的人“撤销职务”,或处以扣发三个月津贴900元等。甚至对处罚文件不下发,不装档案、不通知本人。处罚根本起不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授信损失不能准确界定,责任人不能有效处理,等于是对真正负有道德风险,招致银行法人利益受到损害事实的默然。这种容忍如同漠视非道德人污染水源一样祸害无穷。其结果是对银行管理赖以生存的基础的亵渎,并可能导致人们对制度的尊重和权威感的丧失,形成一种损公肥私利大于弊的文化氛围,长期下去,必然降低制度的严肃性和效力。这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的天敌,也是不良资产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加大对信贷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授信制度的灵魂,是改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根本之策。这需要从制度、观念、措施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