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承担

  • 详情 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与系统性金融风险—— 兼论“太关联而不能倒”和“太小而无法竞争”
    金融创新分散风险的行为虽然对提升金融效率有益,但通常也伴随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本文改进最新的“去一”法,运用云计算技术和分年度各2000万次蒙特卡洛模拟实验,测算2010-2021年包括中小银行在内的684家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贡献值和易被忽视的间接关联风险,深度理论思考并实证探索银行数字化这一金融创新的伴生关联风险溢价,以及其系统性风险累积效应源泉。主要结论如下:首先,针对第一个新视角,银行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科技相关度提高基础资产相关度,从而产生了易被忽视的间接关联风险。这主要是因为中小银行跟随性创新引致了基础资产同质化,大银行则不显著。其次,针对第二个新视角,商业银行的数字化具有显著的系统性风险累积效应。这主要由个体风险主导,而总关联风险则显著下降,说明数字化虽然有助于分散风险,但激励了总量的风险承担水平。具体来说,其有利的一面在于拓展了新投融资渠道,降低了同业投资和负债,实现风险分散。除间接关联风险之外,其负向机制在于新投资渠道使得商业银行有能力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配置,但是对盈利能力提升作用不明显,导致提升了其风险承担乃至个体风险水平。最后,进一步探索研究表明,大银行通过数字化下沉业务的挤压效应,使中小银行表现出“太小而无法竞争”的现象,是系统性风险累积的主因。具体来说,中小银行在大银行数字化下沉业务的挤压下,导致数字化开拓新业务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盈利效果、融资成本和风控优势均不明显。并且排除了监管约束和数字化门槛效应的替代假说。上述研究拓展了“太关联而不能倒”的理论以及发现了“太小而无法竞争”的典型现象,也有助于丰富关于银行数字化上述两个新视角的理论认识,并且对于推进数字金融的穿透式监管和行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政策参考意义。
  • 详情 负面清单制度与企业创新信息披露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作为关键性战略信息,创新信息的披露兼具成本与收益,而在负面清单政策的冲击下,企业究竟会顾及专有成本而抑制创新信息披露,还是出于战略性考虑,增加创新信息披露呢?基于微观企业创新文本信息数据,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增加企业创新信息披露以发挥其战略性价值。而横截面检验发现,当创新信息披露成本更低或披露收益更高时,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更显著。机制分析则表明,管理层竞争感知增强与企业风险承担能力提升是上述影响的关键作用路径。此外,对同行信息外溢效应进行检验发现,同行创新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有利于改善总体的创新信息披露环境,并提升目标企业创新水平。文章从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环境的视角考察了负面清单政策的微观效应,为我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创新信息环境提供了直接的政策建议。
  • 详情 金融不确定性与宏观经济尾部风险
    本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金融不确定性与经济下行风险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实证研究进行检验。理论模型基于风险积累渠道描述了金融不确定性通过干扰银行部门正确预期的形成,影响其主动风险承担水平,并最终影响经济下行风险的传导机制。实证部分基于 Jurado et al(2015)的大数据方法构建金融不确定性指数,并使用分位数回归从宏观层面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扩张波动期的金融不确定性对中长期经济增长左尾分布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是由于扩张波动期的金融不确定性会使银行部门预期向好偏差,银行部门将提高其主动风险承担水平,从而增加中长期经济下行风险;紧缩波动期的金融不确定性将使银行部门预期向坏偏差,进而导致其主动风险承担水平下降,但该风险积累渠道发挥的作用较弱,此机制下金融不确定性对中长期经济下行风险的抑制作用不明显。
  • 详情 股票市场有效性与风险投资市场匹配度:基于弱方差标度指数
    本研究采用弱方差标度指数方法,深入探讨了股票市场的有效性是否显著改善风险投资市场匹配度.研究发现,股票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有助于提升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的创业企业之间的匹配度.本文不仅借鉴了现有文献中使用的两个工具变量——基金赎回压力和知情交易概率,还构建了一个新的工具变量:沪深A股市场的涨跌停占比,以解决潜在的因果关系疑虑.进一步研究证实: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能够促进风险投资市场中的信息交换,提高风险承担水平,从而提升风险投资市场匹配度;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对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表现具有积极影响.本研究不仅为理解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强调了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广泛正外部性,还为深入理解风险投资市场的投融资合作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证支持.
  • 详情 期权激励与企业并购行为
    本文以2006年至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期权激励对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实证结果表明,授予高管的期权激励显著提升了企业发起并购的可能性和并购规模,缓解代理问题和提升风险承担是期权激励影响企业并购行为的潜在机制。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高管特征差异对期权激励效果具有重要影响,期权激励对企业并购的影响在管理者年龄较高、管理者任期较长以及管理者相对薪酬水平较低的企业中更加明显;同时,企业产权性质也会影响期权激励的效果,期权激励对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突出。进一步,本文还发现期权激励提升了企业并购的财务业绩,实现了高管的股票期权回报。本文的研究丰富和拓展了期权激励影响企业并购活动的相关研究,对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及理解企业并购行为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 详情 金融科技赋能下供应链金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来自大数据文本分析的证据
    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战略意义。本文通过对 2007 年-2019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全 部公告和全部网络财经新闻报道大数据信息的进行收集整理,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以及参与金融科技的意愿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在短期可以促进企业股价的上涨,在长期可以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并且上市公司采用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越多,公告中提到供应链金融业务越频繁,这种提升效果越显著。已采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在新闻报道中提到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相关词汇越多,对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提升的效果越强。上市公司在发展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之后会通过提高风险承担水平,提高投资支出与投资收益,提高资金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方式促进企业价值的提高。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本文不仅为发展供应链金融提高企业价值提供了基于公开市场数据大样本的实证证据,也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具有现实启示。
  • 详情 影子银行、银行系统性风险及其传导机制
    本文使用2007-2017年间中国上市银行季度数据,从影子银行体系资金融出方的角度,分析了影子银行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渠道。固定效应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的结论均显示,影子银行会加剧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越大,银行在当期和下两期都会对系统性风险有着更大的暴露。在风险传导机制上,影子银行通过银行个体风险承担、银行间关联度以及风险的放大机制等三大渠道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当银行个体风险越高,银行间关联度越低,以及对负向冲击暴露越大时,影子银行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影响更显著。
  • 详情 值得信任、信任他人与保险业的发展——基于省级层面的经验证据
    依托中国省域层面的保险经营数据及世界价值观大型社会调查数据,我们将信任与保险销售之间的关系开创性的从两个角度——“值得信任”与“信任他人”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的信任对地区财产险销售业绩具有不同的影响。在回归分析中本文采用了相对滞后的信任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以体现商业信誉为主的“值得信任”变量对地区财产险销售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风险承担更为敏感的“信任他人”变量则对地区财产险销售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与既有的文献结论类似,财产险经营与地区信任的关系并不适用于人身险。
  • 详情 双支柱监管下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实体经济的风险承担渠道存在吗——基于2015-2018年中国银企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
    本文立足于中国双支柱调控框架,系统地梳理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的风险承担机理,并选取 2015-2018年上市商业银行和公司为样本,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货币政策、宏观审慎、风险承担、流动性创造和企业产出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货币政策价格型工具和宏观审慎工具可抑制由数量型工具引发的银行风险承担与流动性创造水平变化系统性风险增大会增加表外流动性创造风险承担是双支柱监管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的重要渠道之一流动性创造可通过信贷额度 增加企业营业收入。因此,降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的内在冲突,提高银行稳定性,有助于增强流动性创造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 。
  • 详情 高管限薪与企业风险承担 ——来自“限薪令”的经验证据
    利用我国 2014 年出台的“限薪令”作为外生冲击构造准自然实验,本文基于我 国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2009-2018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了高管薪酬管制对 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样本期间内,“限薪令”的施行显著降低了国有企业的 风险承担水平。在区分国有企业类型后,这一结果没有改变。进一步地,我们发现“限薪令” 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效果受到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影响:在政策不确定性较高、董事长年龄较大、 企业规模较小和薪酬降幅较大的企业中影响更为显著。此外,“限薪令”的出台,使国企对 政治目标的追求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披露频率和质量显著提高。最后,我们检验了企业风险 承担降低的经济后果,结果发现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下降导致了企业价值的降低。本文的研 究从企业风险承担视角丰富了“限薪令”经济后果的研究,同时能够为深化我国国企薪酬改 革提供经验依据,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