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股票市场由于起步晚,功能定位不完全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不可流通的具有廉价投票权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绝大比重,股票种类设计不规范,行政导向性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因此对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验证必须考虑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制度背景。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首先阐述了有效率资本市场理论(EMH)的含义,然后给出了我们对中国股票市场效率的基本判断,最后考虑《证券法》的影响,对1999年至2000年期间中国股票市场两个市场综合指数的日收盘价时间序列进行自相关系数检验和游程检验,得出了中国股票市场非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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