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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应在金融反垄断制度下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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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7日 上次修订日期:2008年10月27日

摘要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私募基金由于对新兴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而备受推崇,同时,因为私募基金规范过于滞后,使得我国将如何对其监管引发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争议,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次贷危机中唯有中国能保持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当局再度启动了立法程序。目前,虽纵观各界对私募基金立法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但以金融反垄断审查为视角进而规范私募基金的思路却几无提及。 本文以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及规范进程为主线,借鉴并分析了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界定,梳理了私募基金的运作脉络,融合了我国新兴出现的金融反垄断执法机制,吸纳了次贷危机进入新阶段后欧美金融反垄断执法的最新动向,从五方面前瞻地提出了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的金融反垄断规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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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春; 李震 私募基金应在金融反垄断制度下规范运作 (2008年10月27日) https://www.cfrn.com.cn/lw/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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