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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制度中的信贷担保物: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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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9日 上次修订日期:2009年06月29日

摘要

物权法定主义之下,农村金融制度中的信贷担保物较受限制,房屋、宅基地使用 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不能作为担保物。在有关政策日益松动的情况下,以上不动产、权利均 应允许作为担保物。因此,应对相关立法进行修改,不断扩大农村担保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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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 刘萍 农村金融制度中的信贷担保物:困境与出路 (2009年06月29日) https://www.cfrn.com.cn/lw/1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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