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素有“企业集团内部小银行”之称,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一样,是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依托于大型企业集团存在。
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财务公司的功能从短期信贷业务为主转向支持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融资等中长期业务为主。而且,还增加了允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进行同业拆借,并可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增加了财务公司的营业范围,也将大大增强财务公司的赢利能力。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有七十多家,他们基本上分布在传统产业中的石化、汽车、电力、钢铁等行业,都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据统计,这七十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总资产达3万亿元人民币左右,约占全部国有资产的1/3。他们的资产运作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因此,国家支持财务公司发展,支持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功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也是培育中国自己的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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