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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代理问题与股利政策: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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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3日 上次修订日期:2008年05月03日

摘要

中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价格通常远低于流通股价格,导致控股股东从相同现金股利支付中得到的收益率远高于小股东。因此,我们假设控股股东有很强的动机将现金股利作为一种转移资源,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工具。本文的实证研究证明了这个假设。本文的研究结果意味着,监管当局要求上市公司尽可能多地分配现金股利是一项不当的监管措施。这种监管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小股东的目的,反而使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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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桂; 夏新平 控股股东、代理问题与股利政策: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08年05月03日) https://www.cfrn.com.cn/lw/1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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