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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情 股票收益率非对称性:新测度与新发现
    收益率非对称性定价是金融研究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重要问题。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基于概率分布、反映收益率整体非对称性的新测度(Return Asymmetry, RA),首次为该争议提供了跨市场的系统性证据。研究发现:首先,RA测度在中、美等主要市场均能负向预测股票横截面收益率,其解释力较传统测度显著提升;其次,RA的定价优势源于其对收益率复杂分布信息的更全面捕捉,特别是能有效识别系统与特质非对称之间的交互效应;最后,通过博彩偏好、投资者情绪、关注度和套利限制等多维度渠道分析,证实行为因素是驱动收益率非对称性定价的核心机制。本研究不仅有助于弥合学术分歧,更建立了具有全球适用性的非对称定价分析范式。
  • 详情 买卖均衡条件下股票博弈定价及衍生指标
    摘要:本文首先简略分析了股票市场定价的发展,认为当今金融市场的股票定价方式没有完全反应市场交易博弈的核心信息。在金融和商品全球化的时代下,应以复杂经济的动力学视角来看世界,以均衡博弈为新框架理论来观察和度量金融市场的交易,促成新的股票交易理论和技术体系。以股票买卖交易为例,当我们将时间因素抽出去,将交易额与成交价格构造形成一个序列集,在本文提出的中式棋盘格坐标系中,利用复杂系统的粗粒化提升法,将成交额的序列数逐个累加,回归成买卖交易的两条单调调递增曲线,然后求解到买卖曲线交点,这个交点所对应的价格就是均衡博弈价格,均衡博弈定价是一个二维的指标,它不仅有大小而且有方向(涨跌),这个博弈交点能够通过非线性动力学方程推导证明出它是均衡条件下博弈的一个非稳定点。由此,股票市场的定价方式从当前以统计平均的中间值法,蜕变发展为以复杂系统的动力的方法。 均衡博弈定价方式能够衍生出很多股票交易的指标,如:日线、周线、月线等,但是最基础最有代表性的有两个,一个是“引”用ϕ表示,代表当天交易的涨跌和优势占比,这是一个表示股票买卖双方博弈形成的一个平衡的稳定点。另一个是“势”用λ表示,代表一只股票涨跌的趋势,它是一个股票买卖动力学指标,表明股市是一个耗散系统,当股票买卖趋向一致时,这个指标会收敛至一个常数0.666~0.625的区间。本文中也给出了博弈定价的应用实例,讨论了棋盘格坐标,复杂系统在金融其它方面的引用也做了探讨。
  • 详情 有利为之还是被迫入局? ——寻租行为对企业年报文本可读性的影响研究
    要建立“长钱长投”的投资者市场,企业优质的文本披露必不可少。本文基于政企双向利益交换视角,利用深度学习技术(Word2Vec模型)构建年报文本可读性指标,检验寻租行为对企业年报文本可读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寻租行为显著降低了企业年报文本可读性。在机制分析阶段,研究证明了寻租行为会通过企业自利行为和管理者自利行为影响年报文本可读性,同时排除了官员主动敲诈能促进寻租对可读性负面影响的情况。异质性分析发现,内部治理手段、市场监督力量以及政府治理政策均能有效抑制寻租对可读性的负面影响。本文从信息披露视角拓展了寻租行为的经济后果研究,为优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和深化反腐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启示。
  • 详情 专精特新认定与企业投资效率 ——基于中国A股和新三板公司的经验证据
    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持续推进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从专精特新认定的视角探讨其对企业的投资促进效应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2015—202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为样本,将2019年开始分批实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为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了专精特新认定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机制和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专精特新认定会显著提升企业投资效率,且这一效应在投资过度企业、小规模企业、北交所和新三板上市、地区政策响应度高和行业“小巨人”密集度高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机制分析表明,专精特新认定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和抑制经营不确定性,进而提升了企业的投资效率。进一步研究发现,专精特新认定抑制了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提高了企业价值,并推动了地区资本配置效率的提升。此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未获得认定的企业不存在挤出效应;失去认定资格的企业对同行其他企业非效率投资具有威慑作用;专精特新认定存在供应链溢出效应。本文研究有助于揭示专精特新认定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其溢出效应,为进一步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益参考。
  • 详情 全球强制性ESG披露政策与中国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基于中国出口贸易的证据
    气候信息披露对于实现“双碳”目标,促进供应链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合并中国上市公司和海关数据,基于各国强制性ESG披露政策的自然实验,考察其对中国出口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出口目的国强制性ESG披露政策对中国出口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具有增进效应,供应商企业的主动模仿和客户倒逼是重要的实现机制。异质性检验发现,当中国出口供应商为污染型企业、面临较高的外部环境关注度,及目的国强制性ESG披露政策执行更为严格时,政策效果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出口供应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增加企业对实行强制性ESG披露政策国家的出口,而且能够提升供应商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本文丰富了气候信息披露影响因素与实现机制的研究,增强了对强制性ESG披露政策的理解,对构建可持续供应链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启示。
  • 详情 早期注册制改革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基于创业板的准自然实验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完善与市场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实体企业金融化趋势日益明显。本文基于创业板与主板上市企业数据,构建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PSM-DID)与RDD-DID模型,研究注册制改革对企业金融化水平的影响,并从多个角度剖析其作用机制。两种模型的估计结果均表明,注册制改革显著提升了企业的金融化程度。此外,研究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得到验证。机制分析表明,注册制改革通过降低上市门槛、缓解融资约束以及增强市场竞争,推动企业金融化水平提升;与此同时,其信息披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金融化。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发现,改革的促进效应在非国有企业、成长性较低企业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弱的企业中更加显著。本文丰富了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政策影响文献,为理解研究注册制改革如何影响企业金融化提供了新视角,并对抑制实体企业过度金融化、深化注册制改革并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启示。
  • 详情 数字金融与信息垄断利率
    本文探究了长尾市场上的数字信贷利率形成问题,基于Hotelling模型从信息传输的视角提出该市场存在一种新型的垄断,并且动态地分析了这种垄断的加剧过程。本文主要发现有:第一,银行决策的最优信贷利率与其获得的借款人信息量负相关。第二,如果数字空间存在信息传输损耗,那么均衡利率高于Bertrand利率水平,为一种信息垄断利率,垄断溢价、垄断利润均与损耗系数正相关。第三,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交易次数越多,这种溢价也会越大,而且借款人之间的利率不平等问题也会加重;第四,部分借款人可能还会遭受歧视性定价。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三项政策设计讨论,包括因信息垄断造成的垄断指标测度、风险指标测度以及最优的数字普惠考核政策,以破除数字鸿沟、缓解信息垄断,从而降低长尾市场均衡利率,保障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本文最后对理论模型进行仿真,模拟主要结论。
  • 详情 银行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影响研究
    本文从数字化战略、数字化组织、数字化产品、数字化服务、数字化技术和数字化人才等六个一级指标和二十六个二级指标构建了银行数字化转型指标体系,进一步基于2010-2022年中国上市企业与其贷款银行的配对样本,考察银行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影响。结论如下:银行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改善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银行数字化转型主要是通过银行数字化战略、数字化组织和数字化技术对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产生影响。机制分析表明,银行数字化转型通过 “融资期限结构调整”机制和 “融资约束缓解”机制改善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高分析师关注、高研报关注,高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和低信息披露的企业,银行数字化转型能够更好地改善其投融资期限错配。银行数字化转型通过改善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进而提升了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增长能力,同时缓解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但对企业经营风险的缓解作用不显著。银行金融科技对投资显。研究为银行数字化转型赋能实体经济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为政策制定者、银行和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 详情 从信息经济学谈全球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本文分析了全球数字金融的发展趋势,提出监管科技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增强,数字货币将成为经济运行的基石,传统经济理论的边界被迅速拓展,以及纸币消失与“金融元宇宙”的诞生等五个趋势,并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传统经济结构、数字经济理论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与挑战,并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辩证阐述了不确定性的含义,认为数字金融的发展将激发新质生产力,为创新和变革提供潜能。
  • 详情 开放性证券市场下人工智能的“二律背反”
    摘要: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发展,在与金融行业的融合中产生了量化交易等大量应用场景。AI的发展对我国建设统一开放性证券市场方面有什么影响?本文提出“人工智能+”金融”的发展存在着“二律背反”规律:即正题是金融人工智的发展降低证券市场的信息熵,提高了开放性市场的效率;反题是金融人工智的发展提升证券市场信息熵值,降低了开放性市场的效率。因此,基于“二律背反”规律的存在,人工智能未来对证券市场将同时着存在着两种方向相反的影响。为确保金融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建议监管部门应深化在“人工智能+”金融领域的监管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