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 详情 企业 ESG 表现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 A 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摘 要: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企业 ESG 表现对绿色创新绩效可能的影响及其机制,并以 2009—2021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了企业 ESG 表现的绿色创新效应。从机制分析发现,ESG 表现主要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从拓展性研究发现,ESG 表现的三个子维度都有助于提升绿色创新绩效,且公司治理表现的提升效应最强;ESG 表现不仅提高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独立绿色创新绩效,还可提升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合作绿色创新绩效。
  • 详情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影响效率投资吗——基于A股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
    自从2018年《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回购进行了专项修订,我国资本市场中开启了股份回购的热潮,股份回购逐渐成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本文以2006年至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中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司为样本,研究股份回购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结果发现股份回购可以抑制非效率投资,主要通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来抑制投资过度,以及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减少投资不足。当产权性质为国有企业或管理层权力较大,会抑制股份回购对非效率投资的积极影响,而当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则会加强股份回购对非效率投资的积极影响。研究结论为企业提高投资效率与完善法规建设有重要参考意义。
  • 详情 商业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发展金融科技:“如愿以偿”还是“事与愿违”?
    金融科技是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引擎,但商业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发展金融科技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委托代理问题。本文在手工收集并人工判别每家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情况的基础上,以 2011—2019 年间 334 家区域性银行的面板数据为样本,构建 PSM-DID 模型,实证考察了合作模式对商业银行的经济后果,给出了支持委托代理观点的证据:合作总体上会降低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提高不良贷款率,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处理内生性后,结果依然稳健。进一步,结合合作双方特征和业务与技术合作的对比分析,针对委托代理问题的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当作为代理方的科技公司能够自营贷款业务或同时与多家银行合作时,或者当委托银行的金融科技实力或话语权较弱时,委托代理问题及其负面影响更明显;代理问题主要存在于以联合贷为代表的业务合作中,而能够显著提升银行金融科技能力的技术合作对银行经营表现并无负面影响。本文不仅立足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的独特情境,拓展了金融中介委托代理问题的理论研究,还为科学评价商业银行选择不同模式发展金融科技的经济后果和为监管层密集出台相关政策的必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
  • 详情 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内部人减持——来自陆港通交易制度的经验证据
    构建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资本市场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而 不断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既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沪港通”与“深港通”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 倾向得分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内部人减持行为的影响。研究表 明,资本市场开放能够显著降低标的公司内部人的减持行为,并且在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较 高或内部人自利倾向较高时,资本市场开放更能发挥对企业内部人减持行为的监管约束作 用。此外,我们发现资本市场开放对内部人机会主义减持的抑制作用更为强烈。同时,资本 市场开放对内部人减持行为的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以及在市场化进程较高的地区更为显著, 并有助于降低内部人减持在行业间和地区内的“同伴效应”,提高监管效率。本文揭示了资 本市场开放作为市场化机制对微观企业发挥的治理作用及其机理,这为当前坚持扩大资本市 场开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了经验证据。
  • 详情 大股东监督还是大股东侵占:基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考虑到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任职状况的差异(是否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利用我国民营上市公司2003至2011年的样本,基于两种委托代理理论,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如果大股东未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任职,则大股东持股与公司绩效表现为倒U型的先增后降关系,此种情况下适合用股东-经理人代理理论(监督理论)对大股东行为进行解释。该结论意味着随着持股比例的变化,大股东对管理层可能表现为监督不足或者监督过度;如果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任职,则大股东持股与公司绩效表现为U型的先降后增关系,此种情况下适合用大-小股东代理理论(侵占支持理论)对大股东行为进行解释。该结论意味着随着持股比例的变化,大股东对企业可能表现为利益侵占或利益支持。
  • 详情 股权性质与企业避税行为
    传统观点认为,企业的避税行为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因为通过避税,避免了企业财富的流出。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在委托代理的框架下,经理人可能利用复杂的避税手段来掩盖公司真实的信息,使得长期经营现金流为负的项目得以持续,从而导致对企业价值的损害。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不同的企业,对我们分析企业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关系提供了独有样本和分析机会。本文第一次通过对比的方法研究企业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 详情 基于股权结构浅析上市银行公司治理
    近几年,国家对商业银行单一股权结构进行改革,以期在股权结构优化的基础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银行治理绩效提升。股权结构体现着股东之间的相对地位,是解决董事会与股东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也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结构,进而决定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运作,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整个公司治理的效率发生作用。本文以截止到2009年末上市的14家上市银行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比分析银行不同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在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下,与高度集中型及高度分散型的股权结构相比,股权相对集中的几个股东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详情 民主还是集权——创业者治理结构的选择
    本文的学术贡献是建立了企业治理结构选择的理论模型,比较了民主与集权两种治理 结构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并指出有关治理结构的选择问题依赖于公司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 阶段。在创业阶段集权的治理结构更有效率,但要求兼作经理人的创业者有充足的自有资金。 若资金不足,经理人将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作为经理人控制权寻租行为和小股东控制权损 失的补偿;要求其商业能力要显著高于经理人市场的平均水平,即经理人“创业点子”的预期 回报率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故经理人能力同自有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相互替代。本文最后 应用指数化期权定价方法给出了小股东控制权损失的定价公式,结果表明,经理人市场平均 商业能力提高越快,控制权损失越大。
  • 详情 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目的吗?-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改公司治理短期效应的检验
    在控制了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本文通过考察导致股改前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变化的因素,实证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股改的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本文的研究表明,股改显著地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股改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股改预期实现的公司治理完善功能是通过使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的公司治理利益基础,提升大股东治理的正向作用,以及使机构投资者发挥更加积极的监督制衡作用,并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接管威胁实施创造条件得以实现的。股改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更加有效,尽管无论对于国有还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都显著地改善了其绩效。这一结果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与国有控股公司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即使在股改完成后短期内并不会发生显著改变有关。因而,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仍然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
  • 详情 论关联交易的结构与监管策略——借助经济学理论的功能分析
    借助经济学中代理问题理论的分析,发现关联交易或称自我交易,包含代理人、委托人以及作为委托人交易对手的代理人的关联方这三方主体。相对应地,关联交易本身并不是一个交易关系,而是包含着委托代理关系、交易关系和关联关系的一个关系束。因此,从功能分析的角度出发,在监管关联交易时,法律也应当针对这三者之间存在的具有不同特点的关系来有的放矢地设定相应的规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