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

  • 详情 中国 IPO 询价制度下承销商和询价机构行为的实证研究
    本文通过收集中国询价制度参与各方的估值、报价和申购量等一手资料,对 2009 年 实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后的中国询价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详细地分析了承销商和询 价机构的行为特征。研究结果发现:参与询价的机构家数与承销商所给的初始报价折扣具有 显著关系,真实折扣能带来询价机构报价的正回馈, 虚假折扣则会导致询价机构报价负回馈, 说明询价机构能有效辨别真假折扣, 具有发现新股价值的能力。 此外, 总体而言询价机构并 不会盲目的报高价,而是给出一个显著低于解禁日收盘价的报价,期望以此来获取新股一二 级市场价差。 对承销商行为的研究发现,监管层对网下新股配售总量限制过低的条款, 为承 销商利用询价机构的噪音高报价作为新股发行定价依据提供了便利, 使得新股的最终定价显 著高于询价机构报价的总体水平, 而承销商声誉能对这种新股定价的拔高行为具有一定约束 力。针对不同类别的询价机构的研究发现自主推荐询价机构的报价并不具有很高的精确度, 但是其对最终定价具有显著影响。
  • 详情 金融危机时期美国货币乘数分析
    自从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以来,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实施了积极的救援措施,可是,尽管美国政 府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但货币供给并未出现预期的增加,引起我们对其货币乘数变化的重视。 本文跟踪美联储2005年1月至2009年10月的月度数据, 深入剖析金融危机期间美国货币乘数变动的成因, 挖掘了货币乘数相关各因子的变动趋势,包括存款准备金率、流通中现金比率、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比 率等的变化情况,挖掘其背后与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经济金融原因。从基础货币的构成来看,增量 投放的巨额基础货币以超额准备金的形态囤积在央行帐户上,并没有创造出预期数量的派生货 币,货币乘数大幅下降,导致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本文得出相应启示,为我国防范金融危 机提供借鉴。
  • 详情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定价中的锚定效应
    无论从增发次数还是融资规模,定向增发新股已经成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中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所有样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扣率均值与初始5家上市公司折扣率均值仅相差2.49%。本文运用行为心理学理论中的锚定效应对此现象进行了检验和解释。研究结果表明:定向增发定价折扣主要受到锚定效应的影响,而与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是无关的。
  • 详情 不流动资产的定价和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本文考察流动性受限对资产定价的影响,即所谓不流动性折扣,并研究不流动性折 扣的影响因素及其时变特征,以期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对价的确定标准是否合理提供理论 支持。我们证明了不流动性资产从根本上影响了最优组合策略,并且,我们在流动约束情形 下的随机波动模型中对代理人最优组合问题提供了初始的封闭解。本研究结果表明不流动资 产折价率受到流动约束的时间长短、不流动资产的波动率等诸多参数的显著影响,因此并不 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对价水平趋同现象。
  • 详情 动态不完全市场中不流动资产的定价
    流动性对资产收益有重大影响,流动性好坏与资产能否流动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前者属于完全市场,后者属于不完全市场,但经典的金融经济学主要研究完全市场上的资产定价和最优组合策略。本文基于中国的现实制度背景,考察流动性受限对资产定价的影响,构建了动态不完全市场中不流动资产的定价模型及最优组合策略;证明了不流动性资产从根本上影响了最优组合策略,不流动资产折价率受到流动约束的时间长短、不流动资产收益的波动率等诸多参数的显著影响。
  • 详情 流通受限资产西方理论和实践的评述
    来源于法律或者合同的流通限制在约束期限内制约了资产的自由流通,会导致流通受限资产的价格产生折扣。中国股权分置改革前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曾经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流通受限资产。虽然流通限制抑制了市场的流动性,但它在一些领域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西方文献流通受限资产的研究,并系统地介绍了流通限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本文还对文献中实证研究的结论和理论研究进行了分析和对比,并对它们结果的差异给出解释。
  • 详情 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股票资产的价值偏好——来自A-H股和A-B股折扣率的实证证据
    国际投资者因中国经济快速成长而投资A股(作为QFII)、H股、B股等中国股票资产。已有研究从市场硬分割和软分割角度研究了A-H股和A-B股折扣率形成原因。本文则进一步从国际与国内投资者的行为差异研究不同公司间的折扣率差异。对1999-2007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估计方法,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折扣率和上市公司的价值变量显著负相关,这表明国际投资者更偏好价值型的中国股票资产,从而导致价值型股票的折扣率偏低。不同投资者的价值偏好差异相对信息不对称是更重要的资本市场软分割因素。
  • 详情 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证据
    本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我们将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定义为控股股东。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有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其市场价值显著低于无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者的公司,其市场价值显著低于控股股东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者的公司。而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价值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本文还发现,不同类型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其市场价值也显著不同。特别地,政府作为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的公司,其市场价值显著低于家族、外资和集体企业作为最终控股股东的公司。本文将有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相对于无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的市场价值折扣率定义为控股股东的代理成本,平均而言,这种代理成本达11%-16%。以上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确实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当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时,这种代理问题更加严重。
  • 详情 商业银行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探析
    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对因授信权力的不良运用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处罚制度。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授信权力运用者道德风险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即在授信业务管理中因“应当为之而不为之,不应当为之而为之”,致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责任处罚。这种处罚因不是对损失贷款的赔偿,主要是惩戒性的。授信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精神在我国由来已久,金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是无可争议地认可,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信贷资金损失原因的复杂性,责任处罚往往落不到实处,真正因信贷责任被追究,受到责罚的人是少之又少(除因外部案件涉及受贿等被司法部门处理外)。因信贷责任追究涉及对信贷责任的认定、处罚的形式与标准,提起处罚的程序,以及实际执行中许多复杂的“中国特色”,使这一制度的执行程度大打折扣。除因司法问题受到制裁而银行补充一个“处罚”程序外,很少有银行主动提起这一程序。在呆坏帐核销中明确要求必须有责任人处理的决定,但仔细甄别,很多承担责任的人都是已退职、退休、调离和辞职的人员,而且处罚也是不痛不痒,如对早已不再岗位的人员实行“调离原岗位”,对已没有职务的人“撤销职务”,或处以扣发三个月津贴900元等。甚至对处罚文件不下发,不装档案、不通知本人。处罚根本起不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授信损失不能准确界定,责任人不能有效处理,等于是对真正负有道德风险,招致银行法人利益受到损害事实的默然。这种容忍如同漠视非道德人污染水源一样祸害无穷。其结果是对银行管理赖以生存的基础的亵渎,并可能导致人们对制度的尊重和权威感的丧失,形成一种损公肥私利大于弊的文化氛围,长期下去,必然降低制度的严肃性和效力。这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的天敌,也是不良资产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加大对信贷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授信制度的灵魂,是改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根本之策。这需要从制度、观念、措施等多方面入手。
  • 详情 商业银行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探析
    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对因授信权力的不良运用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处罚制度。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授信权力运用者道德风险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即在授信业务管理中因“应当为之而不为之,不应当为之而为之”,致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责任处罚。这种处罚因不是对损失贷款的赔偿,主要是惩戒性的。授信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精神在我国由来已久,金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是无可争议地认可,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信贷资金损失原因的复杂性,责任处罚往往落不到实处,真正因信贷责任被追究,受到责罚的人是少之又少(除因外部案件涉及受贿等被司法部门处理外)。因信贷责任追究涉及对信贷责任的认定、处罚的形式与标准,提起处罚的程序,以及实际执行中许多复杂的“中国特色”,使这一制度的执行程度大打折扣。除因司法问题受到制裁而银行补充一个“处罚”程序外,很少有银行主动提起这一程序。在呆坏帐核销中明确要求必须有责任人处理的决定,但仔细甄别,很多承担责任的人都是已退职、退休、调离和辞职的人员,而且处罚也是不痛不痒,如对早已不再岗位的人员实行“调离原岗位”,对已没有职务的人“撤销职务”,或处以扣发三个月津贴900元等。甚至对处罚文件不下发,不装档案、不通知本人。处罚根本起不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授信损失不能准确界定,责任人不能有效处理,等于是对真正负有道德风险,招致银行法人利益受到损害事实的默然。这种容忍如同漠视非道德人污染水源一样祸害无穷。其结果是对银行管理赖以生存的基础的亵渎,并可能导致人们对制度的尊重和权威感的丧失,形成一种损公肥私利大于弊的文化氛围,长期下去,必然降低制度的严肃性和效力。这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的天敌,也是不良资产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加大对信贷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授信制度的灵魂,是改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根本之策。这需要从制度、观念、措施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