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金融

  • 详情 民营金融供给与均衡
    本文发表于2001年第2期,作为反对新建立民营金融机构(银行)的首篇论文,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听到了许多反馈声音,无论是同意观点还是不同意观点。 本次上网有两个意思:一是本文所提出的想法至今并没有过时,对于目前关于本话题的深入讨论仍然具有实践意义。二是发现多篇讨论本话题的论文,直接或间接引用该文的观点或语句,却没有出处,或者出处错误,被标注为《管理世界》某年某期,等五花八门,希望本文能够继续引起争论。
  • 详情 再论民营制度需求的不充分性
    世纪之交以来,鼓吹民营金融市场准入的理由在激烈争论中得到“锤炼”,变得更加具有诱惑力了,但民营(筹办)银行的送审方案与章程设计却暴露出民营企业家急迫参与银行业的真实动机,该动机与鼓吹民营金融的学者们所列举的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偏差太大。因此,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呼声不过是一个在经济上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为实现其政治利益追求寻找一条更加宽阔的经济路径而已。在社会信用等制度环境制约条件得到满足之前,新增设民营银行机构无益于真正的民营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拓展,也无益于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优化,更无益于中国金融新秩序的确立与持续,至于能否实现“规范民间(地下)金融”和“瓦解金融‘黑市’”之目标,则取决于金融资产价格的市场化程度。针对真正的民营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拓展问题,我们更加主张在完善制度建设基础上对现有小银行类存款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造,该措施具有等同制度变迁收益这个前提下的最小社会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