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操纵

  • 详情 现金流波动、盈利稳定性与公司价值:基于沪深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本文分析1999-2008年沪深上市公司年样本数据,发现现金流波动率与公司价值显著负相关,而盈利波动率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不显著。通过分解盈利波动率,结果表明投资者能够辨识盈利中各组成部分的信息内涵,对于现金流波动和盈余操纵程度较低的公司给予更高的估值。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现金流波动率主要通过提高投资者的权益资本成本来影响公司价值,其中由市场环境导致的系统性现金流波动率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风险管理手段降低现金流波动率,从而提高公司价值。
  • 详情 媒体关注、盈余操纵与应计误定价——基于媒体关注的治理效应及其治理机制探讨
    作为一种法律外的制度,媒体关注是否具有治理效应?其作用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成为当前财务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选择2004-2008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聚焦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系统性分析了媒体关注和盈余操纵以及应计误定价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在控制内生性问题以后,媒体关注和管理层盈余操纵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表明媒体关注的提高有助于抑制管理层主观的盈余操纵行为;(2)通过“Mishkin检验”发现我国A股市场整体上存在着应计误定价的现象,并且这种应计误定价主要是由于操纵性应计的误定价所引起的,表明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行为是应计误定价的重要成因;(3)通过多种方法联合检验发现媒体关注与应计误定价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向关系,表明媒体关注的提高能够有效的提高市场对会计盈余构成信息的定价效率,降低应计的误定价。总体来看,就会计信息的披露而言,媒体关注具有深度治理效应,其作用机制是:媒体关注有效地抑制了管理层盈余操纵行为,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并最终提升了市场对盈余构成信息的定价效率,降低了应计的误定价。
  • 详情 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效应研究——基于“最优契约论”与“管理权力论”的比较分析
    本文针对管理者激励的两种假说——“最优契约论”与“管理权力论”,结合制度背景对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补偿效应进行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以往文献之所以存在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相关与不相关的结论,是因为没有充分考虑权利较大的管理者对董事会的影响以及权利较小的管理者对会计利润的盈余操纵两个重要因素。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实质上并不相关,管理者权力没有真正提高企业绩效,却成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创造虚假业绩的重要来源,权力收益没有起到激励作用。本文研究支持“管理权力论”假说。
  • 详情 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来自中国国有上市企业的实证证据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高管“天价薪酬”与“零薪酬”并存的乱象,引起社会 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制度背景,选取2004-2007 年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 分析了国企高管通过其权力影响获取私有收益、进行薪酬操纵的行为策略及其价值效应。研究发现: (1)国有企业高管的权力越大,其获取的私有收益越高,但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高管偏好隐性的 非货币性私有收益,而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高管更偏好显性的货币性私有收益;(2)从薪酬业绩 敏感性来看,管理层权力越大,薪酬与操纵性业绩之间的敏感性越大,表明随着权力增长,管理层会 倾向利用盈余操纵获取绩效薪酬;(3)通过对实际薪酬的分解,发现激励薪酬具有正面的价值效应, 而操纵性薪酬具有负面的价值效应。文章认为拓宽高管激励渠道,转变控制策略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 聘请高质量审计服务、提高机构持股比例的外部监管机制可以有效抑制国企高管的薪酬操纵行为。
  • 详情 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效应研究——基于“最优契约论”与“管理权力论”的比较分析
    本文针对管理者激励的两种假说——“最优契约论”与“管理权力论”,结合制度背景对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补偿效应进行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以往文献之所以存在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相关与不相关的结论,是因为没有充分考虑权利较大的管理者对董事会的影响以及权利较小的管理者对会计利润的盈余操纵两个重要因素。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实质上并不相关,管理者权力没有真正提高企业绩效,却成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创造虚假业绩的重要来源,权力收益没有起到激励作用。本文研究支持“管理权力论”假说。
  • 详情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条件---持续经营时间放宽的风险
    本文以沪深两市1998年-2004年上市A股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在IPO过程中部分公司获得持续经营时间条件放宽对其在IPO中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相对于持续经营时间满足条件公司,此类公司由于具有更大的操纵盈余内部机会,而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水平未能够监督和约束这种机会,故其呈现出了更严重的盈余操纵行为。由于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者的盈余操纵动机强于国有控股公司,在此现象中其表现出更严重的盈余操纵行为。十大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呈现出了对此类公司操纵盈余的监督和约束能力,而非十大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未显示出这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