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

  • 详情 企业竞争优势、国家竞争政策与跨国并购的内外部合法性
    本文首先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概念,从政府补贴、税收负担、融资优势、回报率四个方面构建中国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指标,从产品市场规则角度衡量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目的地国家竞争政策的中性水平。然后,基于中国 A 股上市公司的跨国并购数据,本文实证检验了企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政策对中国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内外部合法性构建的影响及其异质性。研究结果显示,竞争优势对于上市公司发起跨国并购的内部合法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企业享有的融资优势与回报率优势的影响尤为显著。但是,竞争优势对企业跨国并购外部合法性的影响在所有制上具有显著的异质性:相对于民营企业,当国有企业享有竞争优势,特别是补助优势时,会显著抑制其跨国并购交易外部合法性构建。而且,东道国竞争政策中性水平越高,企业享有的竞争优势对外部合法性构建的抑制作用也将越强。
  • 详情 市场化程度、代理成本与企业税收负担
    论文以2007~2009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市场化程度、代理成本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机理。结果发现:(1)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股东管理层代理成本显著正相关,和市场化程度显著负相关,且市场化程度对税收负担与实物消费代理成本之间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2)在国有企业中,税收负担与股东管理层代理成本显著正相关,但与市场化程度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进一步发现,市场化程度提高有利于降低闲暇消费代理成本对税收负担的正向影响关系。论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市场化程度、企业产权性质以及股东管理层代理成本等因素会影响减税政策实施效果。
  • 详情 论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市场地位及政策建议
    长期以来,国有经济被认为只在所谓的自然垄断领域具有竞争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是低效率的。本文结合“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讨论,论证了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同样具有竞争优势,同时也指出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地位是不平等的——国有企业要承担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更重的税收负担。为消除这种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本文提出了对垄断国有资本与竞争国有资本要分开监管和改革税负管理办法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