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人

  • 详情 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与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
    本文基于La Porta等(1999)提出的终极控制权理论,从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视角,研究终极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问题。首先基于La Porta等(2002)、Shleifer and Wolfenzon(2002)等工作,通过动态模型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结果发现自由现金流与过度投资有正向关系,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加剧了过度投资,且当控股股东为私人时,过度投资更严重,而外部治理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及独立董事人数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过度投资。同时本文基于Richardson(2006),采用2006-2007年终极控股股东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度和过度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关系,验证了理论发现,并进一步为终极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外部投资者利益提供了经验证据。
  • 详情 金字塔结构的内外部特征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
    论文以2005年底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2004-2007年的年报数据为基础,探索分析了金字塔内、外部结构特征在股改前后的变化及其对终极控制人采取的不同类型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越多,终极控制人进行的“掏空性”关联交易行为就越严重;金字塔结构的链条数越多,终极控制人进行的“掏空性”关联交易行为越少;终极控制人持有的终极控制权比例越高,其越有可能进行频繁高额的“掏空性”关联交易;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越严重,越有可能进行“掏空性”关联交易行为;而股权结构的制衡水平越高,终极控制人进行的“掏空性”关联交易行为的频率和规模越低。此外,我们没有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明显改善终极控制人掏空行为的经验证据。本研究结论对于全流通时代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改革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政策意义。
  • 详情 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与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
    本文基于La Porta等(1999)提出的终极控制权理论,从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视角,研究终极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问题。首先基于La Porta等(2002)、Shleifer and Wolfenzon(2002)等工作,通过动态模型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结果发现自由现金流与过度投资有正向关系,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加剧了过度投资,且当控股股东为私人时,过度投资更严重,而外部治理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及独立董事人数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过度投资。同时本文基于Richardson(2006),采用2006-2007年终极控股股东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度和过度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关系,验证了理论发现,并进一步为终极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外部投资者利益提供了经验证据。
  • 详情 控股股东控制权、现金流权与公司价值——非对称框架下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本文基于La Porta等(1999)终极控制权理论,研究了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水平、现金流权水平对公司价值的非对称影响。理论上基于Johnson等(2000a)、La Porta等(2002)线性关系研究,通过静态模型分析,证明了控制权、现金流权和公司价值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且投资机会高低对现金流权激励效应有非对称影响。进一步实证研究发现,现金流水平低于均值时,不具有激励效应,而高于均值时,则具有激励效应;相对控制权水平时,控制权具有侵占效应,绝对控制权水平时,控制权水平和公司价值无关。当投资机会高时,现金流权具有激励效应,而投资机会低时,现金流权不具有激励效应。
  • 详情 终极控制人、负债融资与企业非效率投资
    通过对LLSV模型的扩展,构建终极控制人对企业投资影响两期静态理论模型,研究终极控制人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在终极控制人谋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情况下,“隧道挖掘”成本越小,企业投资者保护程度越差时,终极控制人越易进行过度投资;终极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企业比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更易过度投资;负债融资具有一定的相机治理效应,可提高终极控制人的投资决策点,抑制终极控制人过度投资。
  • 详情 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以往的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过多地关注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而忽视了对上市公司背后的政府行为以及公司所处治理环境的分析。本文承袭刘芍佳、孙霈和刘乃全(2003)一文所使用的“终极产权论”,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终极控制人数据,首次将上市公司细分为非政府控制(即民营、乡镇或外资资本控制)、县级政府控制、市级政府控制、省级政府控制以及中央政府控制这五种类型。同时,我们利用樊纲和王小鲁(2003)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各地区公司治理环境指数,具体包括市场化进程指数、政府干预指数以及法治水平指数。在此基础上,我们以2001年至2003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政府控制尤其是县级和市级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公司所处治理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减轻这种负面影响。其政策含义是,解决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需要继续“抓大放小”,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对研究者来说,需要把目光转移到影响公司治理的根本因素上来,加强对公司治理环境的分析。
  • 详情 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以往的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过多地关注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而忽视了对上市公司背后的政府行为以及公司所处治理环境的分析。本文承袭刘芍佳、孙霈和刘乃全(2003)一文所使用的“终极产权论”,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终极控制人数据,首次将上市公司细分为非政府控制(即民营、乡镇或外资资本控制)、县级政府控制、市级政府控制、省级政府控制以及中央政府控制这五种类型。同时,我们利用樊纲和王小鲁(2003)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各地区公司治理环境指数,具体包括市场化进程指数、政府干预指数以及法治水平指数。在此基础上,我们以2001年至2003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政府控制尤其是县级和市级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公司所处治理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减轻这种负面影响。其政策含义是,解决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需要继续“抓大放小”,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对研究者来说,需要把目光转移到影响公司治理的根本因素上来,加强对公司治理环境的分析。
  • 详情 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以往的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过多地关注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而忽视了对上市公司背后的政府行为以及公司所处治理环境的分析。本文承袭刘芍佳、孙霈和刘乃全(2003)一文所使用的“终极产权论”,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终极控制人数据,首次将上市公司细分为非政府控制(即民营、乡镇或外资资本控制)、县级政府控制、市级政府控制、省级政府控制以及中央政府控制这五种类型。同时,我们利用樊纲和王小鲁(2003)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各地区公司治理环境指数,具体包括市场化进程指数、政府干预指数以及法治水平指数。在此基础上,我们以2001年至2003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政府控制尤其是县级和市级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公司所处治理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减轻这种负面影响。其政策含义是,解决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需要继续“抓大放小”,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对研究者来说,需要把目光转移到影响公司治理的根本因素上来,加强对公司治理环境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