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制

  • 详情 我国IPO询价制度下询价对象报价行为的实证研究
    本文基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我国A股463家IPO公司,443家询价对象共45630组机详细报价与申购微观数据,检验了参与新股申购过程中询价对象报价行为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具有信息优势的询价对象,其询价过程中报价均值与新股发行首日抑价率成反比,从而验证了“赢者诅咒”假说;2012年5月实施的增大网下新股配售比例与取消网下机构投资者配股锁定期等相关发行制度改革,对促使询价对象更为审慎的报价起到了正向作用;二级市场气氛仍是影响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效率的重要因素
  • 详情 中国 IPO 询价制度下承销商和询价机构行为的实证研究
    本文通过收集中国询价制度参与各方的估值、报价和申购量等一手资料,对 2009 年 实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后的中国询价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详细地分析了承销商和询 价机构的行为特征。研究结果发现:参与询价的机构家数与承销商所给的初始报价折扣具有 显著关系,真实折扣能带来询价机构报价的正回馈, 虚假折扣则会导致询价机构报价负回馈, 说明询价机构能有效辨别真假折扣, 具有发现新股价值的能力。 此外, 总体而言询价机构并 不会盲目的报高价,而是给出一个显著低于解禁日收盘价的报价,期望以此来获取新股一二 级市场价差。 对承销商行为的研究发现,监管层对网下新股配售总量限制过低的条款, 为承 销商利用询价机构的噪音高报价作为新股发行定价依据提供了便利, 使得新股的最终定价显 著高于询价机构报价的总体水平, 而承销商声誉能对这种新股定价的拔高行为具有一定约束 力。针对不同类别的询价机构的研究发现自主推荐询价机构的报价并不具有很高的精确度, 但是其对最终定价具有显著影响。
  • 详情 询价制的信息揭示功能研究:来自中国的证据
    以2005-2008年沪深A股市场发售的所有新股为样本,对IPOs定价过程实证分析后得出与 国外不同的两个结论:(1)虽然中国承销商不拥有发行价和股份分配的自由决定权,但中国询价制仍具有 较强的信息揭示能力,可见该能力的高低并不必然取决于承销商的自由决定权。(2)中国独特的询价制安 排为我们比较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的信息揭示能力提供了便利,本文实证发现了一个异象,通过初步 询价确定的发行价PO_2反而比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PO_1包含了更多与新股相关的信息,原因是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信息揭示能力较弱,而揭示能力较弱的根源是价格区间对发行价的硬约束和政府对发 行价的窗口指导。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的系列活动;取消价格区间对发行价的硬约束 和政府对发行价的窗口指导,允许承销商在累计投标询价期间修改价格区间。
  • 详情 询价制下我国 IPO首日二级市场收益率的研究
    本文以 2005—2008 年期间我国对 IPO 实行询价制以来的 280 个 IPO 样本为研究对 象,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气氛两个方面对我国 IPO首日二级市场收益率及影响该收益率的 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 IPO首日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和换手率显著的正相关于首日二级 市场的收益率,首日开盘价、一级市场收益率、公司年龄等变量显著的负相关于首日二级 市场收益率,而股票的发行价、IPO 融资总额、不可流通股比率和承销商声誉对二级市场 收益率的影响不显著。
  • 详情 询价制的信息揭示功能研究:来自中国的证据
    中国独特的询价制安排为我们比较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的信息揭示能力提供了便利。以2005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在沪深A股市场发售的所有新股为样本,实证考察了新股定价过程后发现:(1)虽然中国承销商不拥有发行价和股份分配的自由决定权,但是中国的询价制与其他国家的询价制一样,具有较强的信息揭示能力,可见询价制信息揭示能力的高低并不必然取决于承销商的自由决定权。(2)通过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PO_2反而比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PO_1包含了更多的与新股相关的信息,这一异象产生的原因是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信息揭示能力较弱;而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信息揭示能力较弱的根源是价格区间对发行价的硬约束和政府对发行价的窗口指导。第三、等待上市阶段能自动地对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信息揭示能力进行了修正,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的新股相比,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的新股的初始收益,对上市时已知的信息作出了更为有效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