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

  • 详情 道德风险、审慎监管与金融稳定
    摘要:各市场主体都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已成为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监管者在审慎监管中防范道德风险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公司治理、市场约束、强制监管、法治路径的相互配合,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进而促进金融稳定。
  • 详情 银企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转轨国家经济中的银企关系问题是关系到国有企业和银行系统健康发展和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银企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历来是银企关系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微观经济中,产生这种道德风险的根源在于政府与银行的借贷政策的预算软约束,以及缺乏竞争性的、集权的金融制度。事实上,在这一体制条件下,银行居于债权人位置却不能对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实行有效地控制,进而恶化企业的治理结构。不仅如此,银企关系中的道德风险还破坏了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导致银行危机和经济动荡。
  • 详情 信息不对称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现今,很多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问题的研究侧重于放在资源的非优化配置、信贷资产结构和质量的恶化、管理手段和方式的落后,但透过表象探寻更深层次的原因,就会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及由此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阻碍银行稳健经营的深层原因。纵观全球,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之所以发达,欠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之所以竞争力薄弱,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都源于金融市场信息的对称与否和信息质量的高低与否。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金融决策与其他经济决策一样需要在搜集和占有一定量的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企业往往在制定生产经营规划前所要做的就是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即尽可能多地搜集各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所掌握的大量信息进行筛选、分析、最终形成一套客观完备的经营战略来保障企业顺利经营。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信息量以及信息的真实性无疑是经营管理中最关键的一环。国有商业银行同企业一样以盈利为目的,所不同之处在于其经营的是一类特殊的“商品”―货币,但国有商业银行却同样面临着经营管理中由信息所引发的问题。
  • 详情 零售贷款业务的风险识别与控制
    零售贷款品种按照用途可分为消费类贷款和投资经营类贷款,前者包括住房按揭、购轿车贷款、家居装修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不能直接给借款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生活消费的贷款。后者包括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商铺按揭贷款、汽车经销商贷款、购出租和经营类车辆的贷款等能够直接给借款人带来经济效益的零售贷款。至于存单、保单、国债等重要权利凭证质押贷款,按贷款用途也归入上述两类。零售贷款的风险识别和控制可以从项目和客户群体、借款人个体风险、银行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分析。
  • 详情 揭开近年韩国金融改革的“起伏”之谜
    为了能够揭开近年韩国金融改革的“起伏”之谜,指出现象或事件背后所包含的经济学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本文运用了现代金融体系的微观传导机制理论(孙立坚,2003),并结合具体的数据和资料,对危机后韩国金融的重建工程做了深入细致的考察。 论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是:一、金融危机后的5年中(1998-2002),韩国金融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仰仗了“官制金融”改革模式的效率性;二、去年(2003)韩国发生的金融风波,决不是像金融危机前那样,由于是韩国政府战略导向错误(保护大财团利益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再现,所导致的又一场道德风险危机,而是官制金融体系下两难选择的必然结果。
  • 详情 商业银行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探析
    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对因授信权力的不良运用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处罚制度。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授信权力运用者道德风险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即在授信业务管理中因“应当为之而不为之,不应当为之而为之”,致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责任处罚。这种处罚因不是对损失贷款的赔偿,主要是惩戒性的。授信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精神在我国由来已久,金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是无可争议地认可,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信贷资金损失原因的复杂性,责任处罚往往落不到实处,真正因信贷责任被追究,受到责罚的人是少之又少(除因外部案件涉及受贿等被司法部门处理外)。因信贷责任追究涉及对信贷责任的认定、处罚的形式与标准,提起处罚的程序,以及实际执行中许多复杂的“中国特色”,使这一制度的执行程度大打折扣。除因司法问题受到制裁而银行补充一个“处罚”程序外,很少有银行主动提起这一程序。在呆坏帐核销中明确要求必须有责任人处理的决定,但仔细甄别,很多承担责任的人都是已退职、退休、调离和辞职的人员,而且处罚也是不痛不痒,如对早已不再岗位的人员实行“调离原岗位”,对已没有职务的人“撤销职务”,或处以扣发三个月津贴900元等。甚至对处罚文件不下发,不装档案、不通知本人。处罚根本起不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授信损失不能准确界定,责任人不能有效处理,等于是对真正负有道德风险,招致银行法人利益受到损害事实的默然。这种容忍如同漠视非道德人污染水源一样祸害无穷。其结果是对银行管理赖以生存的基础的亵渎,并可能导致人们对制度的尊重和权威感的丧失,形成一种损公肥私利大于弊的文化氛围,长期下去,必然降低制度的严肃性和效力。这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的天敌,也是不良资产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加大对信贷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授信制度的灵魂,是改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根本之策。这需要从制度、观念、措施等多方面入手。
  • 详情 商业银行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探析
    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对因授信权力的不良运用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处罚制度。这种处罚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授信权力运用者道德风险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即在授信业务管理中因“应当为之而不为之,不应当为之而为之”,致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责任处罚。这种处罚因不是对损失贷款的赔偿,主要是惩戒性的。授信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精神在我国由来已久,金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是无可争议地认可,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信贷资金损失原因的复杂性,责任处罚往往落不到实处,真正因信贷责任被追究,受到责罚的人是少之又少(除因外部案件涉及受贿等被司法部门处理外)。因信贷责任追究涉及对信贷责任的认定、处罚的形式与标准,提起处罚的程序,以及实际执行中许多复杂的“中国特色”,使这一制度的执行程度大打折扣。除因司法问题受到制裁而银行补充一个“处罚”程序外,很少有银行主动提起这一程序。在呆坏帐核销中明确要求必须有责任人处理的决定,但仔细甄别,很多承担责任的人都是已退职、退休、调离和辞职的人员,而且处罚也是不痛不痒,如对早已不再岗位的人员实行“调离原岗位”,对已没有职务的人“撤销职务”,或处以扣发三个月津贴900元等。甚至对处罚文件不下发,不装档案、不通知本人。处罚根本起不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授信损失不能准确界定,责任人不能有效处理,等于是对真正负有道德风险,招致银行法人利益受到损害事实的默然。这种容忍如同漠视非道德人污染水源一样祸害无穷。其结果是对银行管理赖以生存的基础的亵渎,并可能导致人们对制度的尊重和权威感的丧失,形成一种损公肥私利大于弊的文化氛围,长期下去,必然降低制度的严肃性和效力。这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的天敌,也是不良资产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加大对信贷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授信制度的灵魂,是改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根本之策。这需要从制度、观念、措施等多方面入手。
  • 详情 证券设计与风险资本融资
    我们证明可转换债券可以解决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之间双边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适当的合约设计双方的最优努力水平将是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对应于阶段融资,风险投资中的证券应设计为阶段性的次级债权合约加上认股权证,由于逆向选择的原因次级债权并不会要求过高的利息。风险投资家通过增强附属条款和获取控制权得到了风险补偿,但这削弱了债权的显性激励特征。出于声誉以及后续融资的考虑,尽管没有显性激励,创业者前期的努力也严格为正。阶段融资随时保持退出的权利对创业者产生了激励,但也可能诱使创业者粉饰业绩。
  • 详情 银行改革为何如此艰难
    本文基于对目前银行改革战略定位的三点疑虑,引入了一个流动性约束条件的理论模型,以此来阐述银行业脆弱性的内生机制,从而揭示出银行改革为何如此艰难的理由。同时,论文利用上述的理论模型,又对中国案例做了较为严密的实证分析。由此论文得出的结论是,银行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强调金融体系基本功能得以正常发挥和协调发展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建设上。
  • 详情 中国民间金融利率―信息经济学角度的再认识
    非正规金融,即一般所称的民间金融,它在中国广泛存在,并在支持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中国民间金融的历史和现状、民间金融中的各种利率形式及其与正规金融利率的关系,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揭示民间金融各种利率形式的形成机理和长期并存的原因,并预测民间利率的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