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03年12月8日沪深交易所交易前市场透明度改革背景,本文利用一家营业部的投资者报价和交易数据,研究同一个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在透明度改革前后委托单提交激进程度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其完成交易的成本的影响。我们发现透明度改革前后,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单提交激进程度都显著大于散户投资者的委托单提交激进程度。透明度增加以后,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单激进程度显著减少,而散户投资者的委托单提交激进程度增加。我们同时发现,透明度增加以后,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拆委托单,增加交易次数,导致完成交易的时间增加,但是价格影响力基本没有变化。而散户投资者的成交时间和价格影响力有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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