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银行与金融机构/金融与宏观经济

摘要

转型国家在转型初期,实体经济中有大量因承担着政策性负担而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但这些企业为社会稳定和国防安全所需,政府不能让其破产倒闭,需要不断以各种方式给予补贴和保护。金融抑制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对金融体系的扭曲干预,以金融体系为中介来给这些“重要而不能倒”的企业提供暗补,以此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防安全,传统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所以无法解释为何转型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也难以为转型国家的金融改革提供既能维持稳定又能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建议。发达国家之所以没有像转型国家般的金融抑制,是因为本国政府没有推行违反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除国防安全等少数可用财政直接补贴的战略型产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拥有自生能力,无需政府通过金融扭曲给予这些企业暗补以维持社会稳定,但这一暗含前提对于转型国家不成立,由此决定了转型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种种差异。转型国家在进行本国金融改革时,不应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以休克疗法的方式一步到位消除所有金融扭曲,而是应当按照比较优势推动经济转型,根据资本积累、比较优势变化、赶超战略下优先发展部门遗留下来的企业的自生能力的提高,渐进推进金融改革。这种渐进式的金融改革能在转型期避免经济崩溃并支持经济增长,是比休克疗法更优的金融转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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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林; 林毅夫; 朱永华 金融扭曲、经济转型与渐进式金融改革 (2023年03月07日) https://www.cfrn.com.cn/lw/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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