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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 : 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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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上次修订日期:2023年01月04日

摘要

长期以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2014 年证监会设立的中证中 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便是为此所做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通过考察投服中心设立对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治理效应以检验这项制度创新的保护效果。研究发现,相对于非试点地区的上市公司, 投服中心试点地区的上市公司在试点之后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著下降。基于手工收集的投服中心真实 行权数据,同样发现被投服中心行权以后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现象确实显著减少。此外还发现,该治理效应 在外部治理环境较差——审计质量较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分析师跟踪人数较少的上市公司中更显 著。进一步研究投服中心作用的实现机理,我们发现投服中心成立后上市公司的法律诉讼风险增加,产生威 慑 效 应 ,是 我 国 现 有 行 政 司 法 体 系 的 有 效 延 伸 ;此 外 ,投 服 中 心 行 权 的 示 范 效 应 带 动 了 股 东“ 用 手 投 票 ”,提 高 了股东大会的整体参与度和中小股东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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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军雄 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 : 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 (2023年01月04日) https://www.cfrn.com.cn/lw/15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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