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

  • 详情 基于RDEU效用理论下两阶段可转债定价研究
    本文根据可转债具有债性和股性的特点,将可转债投资决策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二个阶段的不确定性依赖于第一个阶段的不确定性,采用RDEU效用理论进行定价分析,得到可转债定价模型。结合具体例子,本文采用matlab软件程序算出基于RDEU效用理论下可转债的价格,并与EU效用理论下可转债价格进行比较。结果表明:RDEU理论得到的可转债价格高于EU理论得到的可转债价格,且RDEU理论价格比EU理论价格更接近实际价格。
  • 详情 融资优序理论新证:公司债、可转债和增发股票宣告效应的比较分析
    通过事件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发布公司债、可转债和增发融资公告所产生的宣告效应进行研究,检验融资优序理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表现形式。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会通过“择时”来确定公告日期,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融资公告前会产生显著的正的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率,公告后产生显著的负的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率,总体上会产生正的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率,与国外的绝大多数研究不同,在我国可转债融资的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率要显著的高于增发融资,增发融资的累计平均收益率又显著的高于公司债融资,而且上述的结果均是稳健的,本文认为产生以上结果主要原因是研究区间内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证监会对再融资的严格控制。
  • 详情 基于博弈均衡定价模型的中国可转债设计条款研究
    本文运用博弈均衡定价模型,逐步加入转股权、赎回权、回售权和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对中国可转债设计条款进行研究,得出了许多重要的结论。在分析回售权时,运用“博弈的均衡点理论” 揭示了导致“华菱转债回售风波”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了可转债条款设计上的缺陷,即回售条款导致的可转债价值的非连续性;在分析特别向下修正权时指出,在有效市场中,如果投资者选择最优的转股、回售和持有策略,而发行者选择最优的赎回和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策略,那么回售权和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权将会相互抵消,最初的那种希望通过这两个条款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优惠,从而获得发行上的便利的设想将化为乌有。因此建议在可转债条款设计中:要么修改回售条款的设计降低可转债价值的非连续性,同时取消特别向下修正条款,防止两个条款相互抵消,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要么两个条款都取消,以简化可转债的复杂性,增加其在投资者中的普及程度。
  • 详情 博弈均衡定价模型
    本文以分析结构法和简约法定价模型的缺陷为起点,提出了一种新的定价模型——博弈均衡定价模型。该模型纳入了公司资本结构,通过刻画股权投资者与(广义)可转债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并取得均衡的过程,从而得到均衡条件下的(广义)可转债价格。该模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模型的二叉树部分,它实质上描述了股权投资者和债券投资者的博弈过程,即两类投资者在充分考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方可能会采取的行为的情况下,如何瓜分给定的公司总市场价值的过程;第二部分则是“公司总市场价值分配理论”,它告诉我们在投资者的博弈达到均衡的情况下,如何用观测到的股票价格推算债券价格。两部分加在一起,就是一个博弈加均衡的关系。在处理投资者博弈均衡的问题上,本文的两大创新点——“风险承担率”和“公司总市场价值分配理论”起到了关键作用,前者解决了如何刻画两类投资者的博弈关系问题,后者则解决了博弈如何达到均衡的问题。与其他大多数模型相比,博弈均衡定价模型存在一些其独有的特点:1、通过纳入资本结构,本模型可以更好的刻画债券的违约风险;2、本模型建立在真实概率空间,但其结果却与建立在风险中性概率空间上的其他定价模型所得出的结果一致;3、由于本模型建立的基础是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并取得均衡的过程,因此本模型可以解释许多其他模型解释不了的市场现象;4、与杠杆率指标相比,在刻画金融工具风险问题上,模型中的风险承担率是一个更加精确的指标,它模糊了股权和债权之间的界限,使得任何金融工具在我们眼中都只是一种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关系。
  • 详情 机构投资者如何看可转债机会
    中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在沉寂多年以后,从2002年开始复苏,到2003年逐渐得到机构投资者的认可。本文分以下5各方面简单地介绍。 1)可转债应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 (2) 机构投资者看中转债的哪些优点 (3) 可转换债券投资的赢利或套利模式 (4) 国外可转债的发展情况 (5) 国外可转债投资如何操作。